呆賬核銷

呆賬核銷

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普遍執行的是貸款四級分類制度。貸款四級分類制度,是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獃滯、呆賬,后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

目錄

簡介


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財政稅收政策服務的分類方法,不良資產界定的標準為期限: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獃滯”,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准的為“呆賬”。呆賬的核銷不再需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不是放棄債權,對債權債務關係未終結的債權還要繼續追償。僅需提取普通呆賬準備金(為貸款總量的1%)。普通呆賬準備金只與貸款總額有關,不能反應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