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博士

口腔醫學博士

為了完善我國口腔醫學學位制度,加速培養口腔醫學高層次人才,提高口腔臨床醫療隊伍的素質和口腔臨床醫療工作水平,以適應社會對高層次口腔臨床醫師的要求,特此設置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Medicine,S.M.D)

授予對象


口腔醫學專業學位授予符合條件的口腔臨床醫學研究生、口腔醫學七年制畢業生和在職口腔臨床醫師。

授予標準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團結協作,身心健康,願獻身於我國現代化建設和口腔醫學事業。
2、具有較嚴密的邏輯思維和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熟練地掌握本學科的臨床技能,能獨立處理本學科常見病及某些疑難病症,達到衛生部頒發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中規定的第二階段培訓合格的臨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
4、具有從事臨床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緊密結合臨床實踐,選定科研課題,實施科學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臨床應用價值的學位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5、掌握一門外國語,能熟練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具有一定的聽、說和寫作能力。

申請資格


(一)研究生申請口腔醫學專業學位
現行的口腔臨床醫學研究生採取分段連續培養、中期考核篩選、擇優進入第二階段、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的方式培養。完成第一、二階段培養者,可申請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完成第一階段培養但未升入第二階段者,經過一年臨床工作實踐,可申請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
(二)在職口腔臨床醫師申請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1、申請人應已獲得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
2、申請人已完成第二階段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3、申請人須通過全國醫學博士外語統一考試。
4、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簡歷及碩士學位證書
(2)所在單位推薦意見(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醫德醫風、臨床工作能力等);
(3)第二階段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4)全國醫學博士公共外語成績合格證明;
(5)兩位口腔醫學教授或主任醫師推薦書,其中一位應是學位授予單位的口腔醫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5.申請人應在接受單位相應學科、專業,在導師指導下從事不少十六個月的臨床工作,以考核其臨床工作能力,並由指導教師提出是否同意申請學位的意義。
(三)具有研究生學歷者在職申請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具有研究生學歷並獲得口腔醫學碩士以上(包括碩士)學位者,自獲得學位后在相應專業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經學位授予單位考核,認為其臨床工作能力達到授予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職申請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申請人可免於提交往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證書,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同本條第(三)款中的有關規定。

考核授予


申請人必須通過學位課程考試、臨床能力考核和學位論文答辯。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授予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1、學位課程考試:考試科目包括專業外語、專業課和基礎理論課,總門數不少於4門。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考試。
2、臨床能力考核與學位論文答辯:由學位授予單位按學科、專業組成考核答辯委員會,考核答辯委員會應由5至7名具有口腔醫學副教授或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半數以上應是具有口腔醫學教授或主任醫師職稱的口腔醫學專家(包括口腔醫學博士生導師和外單位專家1-2名)。
臨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請人是否具有較高的口腔臨床操作技能和獨立處理本學科常見病和某些疑難病症的能力。
學位論文答辯:由考核答辯委員會按學位條例規定程序組織論文答辯。
口腔醫學博士專業學位論文的要求:
(1)論文課題緊密結合臨床實際;
(2)研究結果對臨床工作具有一定的應用價值;
(3)論文表明申請人具有運用所學知識解決臨床實際問題和從事臨床科學研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