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型冠心病
猝死型冠心病
猝死型冠心病指平時沒有心臟病史或僅有輕微心臟病癥狀的人,病情基本穩定,無明顯外因、非創傷亦非自傷,由於心肌衰竭或機械性衰竭使心臟失去了有效收縮而突然死亡。從突然發生癥狀到死亡時間有不同規定。美國血液病研究所定為24小時,世界衛生組織定為6小時,心臟學專家則將發病後1小時內死亡定為猝死標準。
1.體力勞累:較前劇烈而持久的勞動,造成過於疲勞。
2.飽餐、飲酒及過量吸煙。
3.精神神經過度興奮、激動。
4.嚴重的心功能不全:不穩定性心絞痛。
5.低鉀、低鎂血症。
6.某些抗心律失常的藥物。
只有12%的心臟猝死者在死亡前6個月內曾因心臟疾患而就診。而絕大多數患者則因癥狀缺乏特異性而被忽視。
1.在發病數天或數周前自感胸痛或出現性質改變的心絞痛,呼吸困難。
2.心臟性猝死前數天或數周內乏力、軟弱是常見的癥狀。
3.特異性心臟癥狀持續性心絞痛心律失常、心衰等。
4.多發生在冬季,半數患者在發病前無一點癥狀。
5.心臟驟停的表現:
(1)突然的意識喪失常或抽搐可伴有驚厥;
(2)大動脈(頸動脈股動脈)搏動消失;
(3)聽診心音消失;
(4)嘆息樣呼吸或呼吸停止伴發紺;
(5)瞳孔散大、黏膜皮膚髮紺。
(6)手術時傷口不再出血。
可出現由於缺氧所致的代謝性酸中毒、血pH值下降;血糖、澱粉酶增高等表現。
1.心電圖檢查
(1)心室顫動(或撲動)呈現心室顫動波或撲動波,大約佔80%,復甦的成功率最高。
(2)心室停搏心電圖呈一條直線或僅有心房波。
(3)心電-機械分離心電圖雖有緩慢而寬大的QRS波,但不能產生有效的心臟機械收縮。
2.腦電圖檢查
腦電波低平。
參考國內外有關標準,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診斷為冠心病猝死:
1.過去曾經診斷為冠心病或可疑冠心病,突然發生心絞痛而於6小時內或在睡眠中死亡。
2.突然發生心絞痛或心源性休克,心電圖示急性心肌梗死或梗死先兆,於6小時內死亡。
3.猝死後經屍解證實有明顯冠狀動脈硬化。由於冠心病猝死的直接原因多系室顫所致,而室顫的電生理基礎是心室肌電不穩定性,因此,預防冠心病猝死主要是預測室顫的發生。
對冠心病患者及時進行治療,特別是對有可能演變為心臟驟停的心律失常及時發現,如對冠心病患者及時進行治療,特別是對有可能演變為心臟驟停的心律失常及時發現。一旦患者猝死,應立即進行心肺腦復甦治療。
心肺腦復甦,無論是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臟驟停或心臟性猝死,一旦發現應立即搶救,由於猝死者除很少一部分發生在醫院內,大部分在院外,因而搶救復甦最重要的是在猝死後最初2~4min內,給予合理的基礎生命支持,復甦能否成功,關鍵在於能否及時、正確做出判斷並施行現場救護,復甦的目的必須達到腦功能恢復。
1.初期復甦或基礎生命支持(BasicLifeSupport,BLS):即現場搶救的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心臟按壓的目的,是儘快在人工條件下建立有效的氧合血液循環,維護腦部的血供,以維持基礎生命活動,為下一步的復甦創造條件,臨床實踐證明胸外心臟按壓應先於人工呼吸。
(1)建立人工循環:此期多在事件現場由目擊者施術,因此應在廣大群眾中普及救護知識,使眾多的人了解及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對於提高搶救成功率至關重要。
1)心前區叩擊:搶救者一手握拳,以尺側基部由20cm高處向下給患者胸骨中下部以快速一擊,如無效,則儘快進行胸外心臟按壓。
2)胸外心臟按壓:正確方法是:
a.患者仰卧於硬板床上或地上,搶救者位於患者右側;
b.搶救者雙手交叉,手掌根部置於患者胸骨中下1/3交界處或兩乳頭連線中點;
c.按壓時手臂兩側要伸直,直上直下均勻按壓和放鬆,放鬆時手掌不離開患者,其按壓力度以能使胸骨下段及相連肋軟骨下陷5cm為適宜,小兒宜單手按壓,嬰兒用拇指按壓,嬰幼兒心臟位置高,應在胸骨中部按壓,以免損傷肝臟;
d.按壓頻率為100次/分鐘以上,每次按壓下持續0.5秒再放鬆。
注意事項:用力不可過大,以防肋骨骨折,心包積血和肝破裂等;按壓應持續進行,盡量避免中斷;胸外心臟按壓應與人工呼吸同時進行,按壓和呼吸的比率為30:2。
(2)保證氣道通暢:猝死者的下頜肌鬆弛,舌根下墜,易堵塞氣道,為使氣道保持通暢,應使其保持抑頭抬頦,讓患者的口腔軸和咽喉軸約成一條直線,即可防止舌根后墜,又方便於氣管插管,與此同時,應清除氣道內異物及嘔吐物。
(3)人工呼吸:在施行胸外心臟按壓以維持血液循環的同時,若患者無自主呼吸,必須進行人工呼吸,以保證氧氣的輸入和二氧化碳的排出。
口對口人工呼吸:可使患者獲得良好的肺泡通氣,以拇指和食指夾緊患者的鼻翼,使其緊閉;術者深吸一口氣,用雙唇緊貼患者的嘴(為防止污染,也可在患者口上覆蓋一層紗布等物),充分用力吹氣,開始吹氣應連續2次以利肺擴張,每次吹入氣體800~1200ml,吹氣持續時間1~1.5s,每次吹氣后,放鬆患者鼻孔,利用胸腔和肺的自然回縮力將氣體排出,12~15次/分鐘。
2.二期復甦或進一步生命支持(ALS):主要包括心肺復甦的D,E,F,G,H程序,這些措施應儘早開始,如有條件應與第一期BLS同時進行,力爭在猝死後8min內開始,目的在於促進心臟恢復。
3.後期復甦或持續生命支持:經過以上兩期的及時救治,心搏恢復但大腦功能尚不能完全恢復,此期必須進行復甦后的生命支持,即以腦復甦為重點的後期復甦,並進一步治療原發病及合併症,爭取患者康復。
1.在高危人群中進行冠心病的一級預防。
2.加強猝死現場急救知識教育,建立完善的急救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