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領導體制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特點和執行紀律的複雜性。實行這種體制,既能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置於同級黨委的領導下,有利於各級黨委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指導、關心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又有利於上級紀律檢查機關領導、支持和監督、檢查下級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使各級紀委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職權,使紀律檢查機關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得到組織制度上的保證。
但在實踐中這一體制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對同級黨委監督比較困難,因此在2014年進行了紀檢體制改革,紀委對派駐紀檢組實行垂直管理,中央對各省派出巡視組,以彌補雙重領導體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