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國家稅務局

通遼市國家稅務局

通遼市國家稅務局始建於新稅制改革的1994年,負責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自組建以來,市國稅局在自治區國稅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規範管理,開拓創新,大力組織收入,稅收收入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推進依法治稅,稅收征管步入了規範化、專業化軌道;實施“信息管稅”,推進了稅務管理科學化、現代化;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連年榮獲全市政風行風評議第一名,塑造了通遼國稅良好形象,為全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應有的貢獻。2009年累計組織入庫各項稅收35.08億元,同比增收4.13億元,增長13.36%,收入總量、增收額度、增長速度繼續以較高態勢發展,稅收規模總量突破30億元大關。
2009年,按照自治區國稅局批複,通遼市國稅局對全市國稅系統的機構設置進行了規範。目前,市國稅局局內單位有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及系統工會、稅務學會;有稽查局、直屬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等3個直屬機構。
通遼市國稅局下轄8個旗縣市區國稅局和1個副處級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23個副科級稅務分局、5個稅務所。目前,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400餘人,全市國稅系統管理的納稅戶總數近32000戶,全市年納國稅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有229戶,約佔全市國稅年收入的87%;年納國稅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共有37戶,主要為電力、煤炭、化工、有色金屬、酒類、建材等行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通遼市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系統的稅收執法檢查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製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註冊稅務師的行業管理。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製、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制定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它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3、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14、稽查局
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15、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大型企業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稅收分析、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16、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負責組織落實系統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政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17、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18、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19、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