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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生
衡陽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陳樹生,男,1963年2月出生,衡陽市祁東縣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入黨,研究生學歷。現任衡陽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政府辦主任。
陳樹生
1984年7月至1986年10月,任中共衡陽市委宣傳部黨教科幹事;
1986年10月至1988年7月,任中共衡陽市委黨校辦公室幹事;
1988年7月至1989年6月,任中共衡陽市委宣傳部文明辦幹事;
1989年6月至1993年4月,任中共衡陽市委宣傳部文明辦副主任;
1993年4月至1994年5月,任中共衡陽市委宣傳部正科級研究員;
1994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中共衡陽市委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副秘書長;
1996年5月至1997年8月,任中共衡陽市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
1997年8月至1999年8月,任中共衡陽市雁峰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1999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主任;
2000年12月至2004年4月,中共衡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新聞辦主任;
2004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共衡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2005年11月至2008年05月,任中共衡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610辦副主任(兼);
2008年5月至6月,任中共衡陽市蒸湘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
2008年6月至9月,任中共衡陽市蒸湘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蒸湘區人民政府代理區長;
2008年9月至今任,中共衡陽市蒸湘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蒸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3年6月---- 衡陽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4年2月因衡陽選舉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免職,接受調查。
2014年6月24日湖南衡陽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陳樹生破壞選舉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12月,在衡陽市召開的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差額選舉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的過程中,時任中共衡陽市蒸湘區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的被告人陳樹生為謀取競爭優勢,確保自己當選湖南省人大代表,在參加衡陽市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新老人大主任聯誼會和衡陽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部分衡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會之際,利用職務之便,動用公款,以賄賂手段妨礙市人大代表在選舉省人大代表過程中自由行使選舉權,情節嚴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樹生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應以破壞選舉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