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
總部都設在布魯塞爾。1967年7月1日,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及1952年成立的煤鋼共同體的主要機構合併,統稱歐洲共同體。共同體的決策機構是部長理事會,它負責協調成員國的一般經濟政策,代表各國政府討論並決定與共同體有關的所有問題,擁有共同體的絕大部分立法權。
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宗旨是通過建立共同市場,使各成員國經濟政策逐步接近,來推動整個共同體經濟活動的協調進行,促進共同體不斷地、平衡地和穩定地發展,提高其生活水平並在各成員國間建立更加緊密的聯繫,長遠目標是建立經濟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