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司法局
國家執法部門
吉安市司法局機關內設9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政治處、普法教育科(掛吉安市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律師工作科、基層工作科、司法鑒定管理局(法制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吉安市法律援助處)、社區矯正科和公證工作科;設有紀檢組、監察室,屬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市局政法專項編50個,實有人員48人。下轄1個公證處、6個律師事務所和8個司法鑒定機構。
該市現有縣級司法局13個,已成立司法所250個(其中鄉鎮司法所213個,街道司法所8個,林場、墾殖場司法所15個,社區司法所7個,工業園區司法所7個,占應成立數的98%),律師事務所26個,公證處13個,司法鑒定中心(所)21個,基層法律服務所53個。
徠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公眾安全感調查先進政法單位”表彰。
根據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吉府辦發[2002]31號)規定,吉安市司法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編製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訂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新聞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監督、指導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工作。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工作。
(八)參與地方性有關法規的草擬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法學專業社團,管理市法學會工作。
(九)管理、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徠十)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初審、複核、報批和授予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工作,協助縣(市、區)委考核管理好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年齡結構。在崗人員中,40歲以下298人,佔55.39%;41—50歲162人,佔30.11%;51歲以上78人,佔14.49%(市局機關40歲以下14人,佔35%;41—55歲22人,佔55%;56歲以上4人,佔10%)。
(二)文化結構。在崗人員中,研究生學歷5人,佔0.92%;大學學歷158人,佔29.36%;大專學歷238人,佔44.23%;中專及高中以下137人,佔25.46%(市局機關研究生學歷4人,佔10%;大學學歷24人,佔60%;大專學歷8人,佔20%;中專及高中以下4人,佔10%)。
(三)政治面貌。中共黨員282人,佔52.41%;共青團員39人,佔7.87%;民主黨派4人,佔0.8%(市局機關中共黨員33人,佔82.5%;民主黨派1人,佔2.5%)。
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必勤
職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繼平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公證工作科、司法鑒定管理局(法制科),聯繫遂川縣、萬安縣、泰和縣司法行政工作,聯繫科教文衛部門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玉秀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和政治處,聯繫新干縣、峽江縣、永豐縣、吉水縣司法行政工作,聯繫市四套班子辦公室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立強
職務:吉安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普法教育科、律師科(司法考試科)、醫患糾紛調處中心、仲裁工作和法治吉安建設辦公室工作,聯繫吉州區、青原區、吉安縣司法行政工作,聯繫經濟監管部門工作。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於靜
職務:吉安市司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副調研員 歐陽飛鵬
職務:副調研員
分工:協助局長負責峽江水利樞紐工程移民幫扶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陽作明
職務:吉安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基層科、社區矯正科,聯繫井岡山市、安福縣、永新縣司法行政工作,聯繫政法口工作。
副局長 彭為濤
職務:吉安市司法局副局長
全市司法系統核定行政編製568個(市局機關46個,縣級司法局299個,鄉鎮司法所220個,編辦預留3個),律師186人,公證員36人,司法鑒定人245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173人。
2020年1月2日,吉安市司法局司法鑒定公證工作科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公眾安全感調查先進政法單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