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
負責財政工作政府部門
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
財政局也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地方經濟服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
(二)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和編製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單位經費支出,監督指導行政、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預算外資金,審查收支範圍,對預算外資金實行統一徵收管理,嚴審支出計劃,杜絕亂收費行為。
(五)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
(六)指導農口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嚴格把好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保證農口事業發展。
(七)宣傳貫徹國家財經稅收政策,積極扶持和培植地方財源。
(八)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經常宣傳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組織會計人員培訓工作。
(九)監督、指導國營工業、商業、糧食、外貿、物資及交通運輸企業財務工作,協調企業財務中的有關問題。
(十)管理基本建設的財務工作,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審查自籌基建項目的資金來源,並對投資使用效益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財務制度的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二)負責地方政府財政計劃的制定,財政宣傳、財政信息,組織財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費工作,嚴格審核政府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事業單位對企業的收費標準,管好收費和罰沒票據,加強執收工作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地方政府交辦的其它財經事項。
(十五)協調管理國有資產全面工作。
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各項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