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政府
伊斯蘭政府
《伊斯蘭政府》(Hukumat-i Islami)為當代伊斯蘭教政治著作,伊朗什葉派宗教領袖、伊瑪目霍梅尼著。波斯文,原為1970年1月至2月霍梅尼流亡伊拉剋期間於納賈夫所作的幾篇講演稿,後由其學生據錄音稿彙集整理出書,秘密運往伊朗散發,流傳廣泛,成為伊朗“伊斯蘭革命”的綱領性文獻。
全書分為4部分,約10萬字。
第1部分為導論。
簡要闡述建立伊斯蘭政府(又稱“教法學家的政府”)的社會背景,認為今天之所以要重申這個常識性的話題,主要是因為帝國主義的欺騙宣傳曲解了富於戰鬥性、政治性、革命性的伊斯蘭教的本來精神,使青年一代穆斯林產生思想混亂和困惑,而腐敗無能的統治者則屈服於外部勢力,將政教分離和西方法制強加於伊斯蘭國家,故欲推翻王權和專制,首先需要確立神聖法制,建立執行安拉之法的“伊斯蘭政府’。
第2部分為伊斯蘭政府的必要性。
以《古蘭經》、聖訓、伊斯蘭傳統、伊瑪目制度、理性為據,論證建立伊斯蘭政府的必要性,認為僅有法律不足以達到改革社會、求得幸福的目的,還必須建立實施伊斯蘭教法的司法、行政機構,這些也是伊斯蘭政府的基本職能,宣稱伊斯蘭政府始自先知時代,為伊斯蘭傳統所固有,但先知去世后,這一傳統被中斷,繼任的哈里發們以王權和專制代之,直至今天的巴列維政權,故伊斯蘭學者們有義務領導人民,推翻不義的君主專制,恢復先知的治國傳統。
第3部分為伊斯蘭政府的形式,是本書的主體。
以什葉派歷史和教法傳統為據,詳盡地論述了伊斯蘭政府的性質、構成、特徵及其同其它一切政府體制的根本區別,宜稱伊斯蘭政府是由教法學家主持的政府,它並非任何人的創造,而是什葉派教法傳統的繼續,認為伊斯蘭政府不同於當今一切君主立憲制或共和制政府,其神聖立法權和國家主權僅屬安拉,國家政府必須忠於安拉之法,故為“法制政府”,統治者除有行政才幹外,必須精通律法、伸張正義,政府以司法、行政為主要職能並受伊瑪目和教法學家的監護、指導。
第4部分為建立伊斯蘭政府的計劃。
論證為實現這一目標可採取的途徑和做法,主要是宣傳和指導。號召什葉派教法學家,特別是聖城庫姆和馬什哈德的伊斯蘭學者。要向人民宣傳伊斯蘭教教義、歷史傳統、政治體制、社會制度並提供諮詢、指導,提高人民的宗教意識,批駁猶太教、基督教和唯物論者對伊斯蘭真理的曲解,為最終建立伊斯蘭政府作好準備,對伊朗伊斯蘭革命產生過重要影響。
本書有法文、阿拉伯文、土耳其文、烏爾都文譯本和兩個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