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第一條 本會會名為“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英譯名為“Cent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二條 本會為華中科技大學校友自願聯合組成的、經國家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聯絡校友,增進友誼,加強合作,促進交流,共同為祖國的富強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會名為“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第二條 本會為華中科技大學校友自願聯合組成的、經國家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聯絡校友,增進友誼,加強合作,促進交流,共同為祖國的富強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掛靠華中科技大學,會址設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華中科技大學校內。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一)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繫,構建高質量的校友網路,關心校友的發展並提供服務平台;
(二)發揮校友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母校與地方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為建設區域創新體系提供人才保障和技術支撐,為國家建設和地方經濟發展作貢獻;
(三)發動校友廣泛爭取辦學資源,進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質量、科研學術水平和辦學實力,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四)注重各區域、各行業校友資源的整合,加強對地方校友會的業務指導和信息交流,支持和幫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會的地區建立校友會組織。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曾在華中科技大學及其前身(原華中理工大學、原同濟醫科大學、原武漢城市建設學院及原科技部管理學院)和前身認可的學習、任職或任教過的人員;
(二)學校授予名譽學位者和外聘的各類專家、學者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獲得本會資料、信息服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母校聲譽,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與本會進行信息溝通,向本會提供信息資料;
(五)聯絡校友與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為母校的發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經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免事宜;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六)決定機構設立和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數不超過理事數的1/3)。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在任主要校領導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聘任名譽會長;
(五)提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突發性重大事件的決定權。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各地校友會的協調;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有關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校友總會常設辦事機構——校友總會辦公室,由常務副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對秘書長負責。其職責為:
(一)負責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與各地校友會聯絡,並協調開展工作;
(三)負責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及校友捐贈;
(二)學校資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公布校友和社會捐贈款項的收支情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華中科技大學各地校友組織的成立,應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備案。總會與各地校友會組織建立密切工作聯繫,但無組織上的隸屬關係。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 2001年9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06年12月9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名譽會長名單
(以姓氏筆劃為序)
朱九思 吳 江 裘法祖
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會長、副會長名單
會 長:李培根
副會長:(以姓氏筆劃為序)
林萍華、丁漢初、歐陽康、楊 勇、王國斌、陳安民、駱清銘
張 晉、馬小潔、邵新宇、段獻忠、羅 俊、湛毅青
常務理事
上海校友會、深圳校友會、北京校友會、香港校友會
武漢校友會、浙江校友會、南昌校友會、公共衛生學院校友會
廣州校友會、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校友會、校友企業家協會
南京校友會、管理學院校友會、長沙校友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校友會
經濟學院校友會、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校友會、四川校友會
同濟醫學院海外校友會、紐約校友會、西安校友會
海南校友會、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校友會
理事
校友企業家協會、北京校友會、石家莊校友會、山西校友會
哈爾濱校友會、上海校友會、南京校友會、無錫校友會
蘇州校友會、徐州校友會、浙江校友會、福建校友會
廈門校友會、南昌校友會、九江校友會、濟南校友會
青島校友會、鄭州校友會、洛陽校友會、南陽校友會
武漢校友會、黃石校友會、十堰校友會、宜昌校友會
長沙校友會、株洲校友會、廣州校友會、深圳校友會
珠海校友會、湛江校友會、江門校友會、惠州校友會
佛山校友會、東莞校友會、南寧校友會、柳州校友會
海南校友會、重慶校友會、四川校友會、雲南校友會
西安校友會、新疆校友會、香港校友會、澳門校友會
紐約校友會、洛杉磯校友會、波士頓校友會、芝加哥校友會
休斯敦校友會、舊金山校友會、底特律校友會、多倫多校友會
溫哥華校友會、法國校友會、荷蘭校友會、日本校友會
新加坡校友會、悉尼校友會、同濟醫學院海外校友會
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校友會、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校友會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校友會、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校友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校友會、船舶與海洋工程學院校友會
經濟學院校友會、管理學院校友會、外國語學院校友會
社會學系校友會、公共衛生學院校友會、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校友會
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秘書長:梁 茜
常務副秘書長:楊 筱
副秘書長:(以姓氏筆劃為序)
馬建輝、馮 征、李 智、余海林、張志兵、易元祥
祝 欣、夏向東、曹 鋒、童 俊、熊享濤
傑出校友
劉石泉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航天科工集團九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
周濟十七屆中央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現中國工程院院長、黨組副書記中央委員
謝伏瞻現任國務院研究室主任、黨組書記,曾任國家統計局局長
婁勤儉現任陝西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陳小婭科技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王克英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政協主席,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王富玉 現任貴州省委常委、委員、副書記
王瓊英 海南省原副省長
李傳卿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何界生 現任中國金融工會主席曾任衛生部副部長
羅海藩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張德楠 曾任國務院三峽辦副主任、第10屆全國政協委員
殷大奎 衛生部原副部長
高錦平 曾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張昌爾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總工會主席
唐國忠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
王野平 現任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李定凡 曾任中國核工業集團黨組書記、總經理
弘 強 江蘇省委委員常委省紀委書記
繆和林 南京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郝 遠 現任甘肅省副省長、省工商聯會長
錢信中(已故) 衛生部原部長
梁凱軒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
梁淑芬 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陶醒世 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
李 軍 交通銀行行長
袁家虎 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黨組書記
徐 濤 中科院生物物理所所長
劉 健 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
李國安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王中興 河南省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張亞忠 河南省第十屆政協副主席、九三學社河南省委員會主委
王瓊瑛 曾任台盟中央常委,海南省副省長,台盟海南省主委
馬國強上海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振有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汪潮湧信中利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與CEO
鄭寶用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常務副總,華為美國公司董事長,任正非的創業搭檔
陳珠芳 華為公司副總,黨委書記
洪天峰 華為常務副總裁首席運營官
周 勁 華為副總裁
郭 平 華為副總裁
李一男 華為首席電信科學家,現為百度首席技術官
龐勝清 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王茂亮 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總裁,黨委書記
黃小慶 原UT斯達康高級副總裁,現為中國移動研究院院長
花 欣邁普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志剛 長城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梁毅強 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副總裁
丁宏祥 中國進口汽車貿易中心總經理
汪大總北汽控股總經理
周展麟 原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賀 禹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易繼輝 偉創力公司全球副總裁
裴 振 江西電集團副總裁
武廣齊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
周守為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劉順達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張曉侖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組副書
兩院院士
中國科學院院士
楊叔子、朱中梁、程時傑、梁伯強(已故)、貝時璋(已故)、沈其震(已故)、裘法祖、吳孟超、吳旻、鄭曉靜、羅俊
中國工程院院士
周濟、樊明武、潘垣、張勇傳、李培根、葉聲華、岑可法、姚紹福(已故)、郭孔輝、譚建榮、陸道培、侯雲德、周宏灝、段正澄、楊寶峰、羅錫文
求學同濟
梁伯強(已故)1916年-1923年著名醫學教育家、病理學家、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我國病理學奠基人之一
金問淇1919年-1920年醫預科國家一級教授,著名婦產科專家
李賦京1920年畢業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病理學家
谷鏡汧1922年畢業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病理學家
沈其震(已故) 1923年入醫學院 科學院院士 醫學生理學家
呂富華1925年-1932年 著名藥理學家 醫學教育家
陶桓樂1935年畢業 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呼吸內科專家
謝敏晉 1932年-1936年 著名微生物學家 生物製品學家
裘法祖 1932年-1936年醫預科,科學院院士
武忠弼1936年起求學,執教於同濟至今 著名病理學家世人稱之為“同濟活化石”
邵丙揚1942年畢業,著名內科學家,首創治療日本血吸蟲病的“酒石酸梯鉀三日療法”
過晉源著名內科學家
錢信忠醫學院肄業 原衛生部部長
吳孟超 1949年畢業 科學院院士 肝膽外科學家
吳旻 1950年畢業 中國科學院院士 腫瘤遺傳學家
張應天1954年畢業 首屆中國醫師獎獲得者
陸道培 1955年畢業 工程院院士 血液病學家和造血幹細胞移植專家
桂希恩1960年畢業 著名傳染病專家 貝利·馬丁獎章獲得者
韋加寧1961年畢業知名醫生,白求恩獎章獲得者
殷大奎1964年畢業 原衛生部副部長
戴宗晴1965年起師從裘法祖,全國勞模,白求恩獎章獲得者
何界生1969年畢業 原衛生部副部長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總經理
楊寶峰 1988年畢業 工程院院士藥理學專家
執教同濟
王寶韞 1939年-1958年執教同濟 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內科學家
梁之彥1941年起執教同濟 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生理化學家
童第周1941年-1943年執教同濟 實驗生物學家,教育家,中國實驗胚胎學的奠基者之一
榮獨山1946年-1949年執教同濟 國家一級教授,著名醫學家、醫學教育家、中國放射學奠基人之一
姚永政1947年創建同濟寄生蟲學館 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寄生蟲病專家“姚氏釘螺”發現者
楊述祖1946年起創建同濟病理學館 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病理學家
李寶實1947年-1955年執教同濟 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耳鼻喉專家
於光元1948年起執教同濟 國家一級教授
張滌生1949年-1955年執教同濟 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整形外科專家
屠開元1947年-1955年執教同濟 國家一級教授 著名醫學教育家,骨科學和創傷外科學的奠基人和開拓者之一
蔡宏道1949年起執教同濟 著名臨床檢驗學家 環境衛生學家 醫學教育學家
著名學者
査謙美 國明尼蘇達大學博士,物理學家、教育家,華中工學院(現華中科技大學)第一任校長。
朱九思 傑出教育家
陳小築 西北工業大學黨委書記 985高校
鄒壽彬 電子科技大學原校長 985高校
陳小龍同濟大學副校長 985高校
喻世友 中山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985高校
鄭曉靜 蘭州大學副校長 985高校
陳建新 華南理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 985高校
曹一家 湖南大學副校長 985高校
丁烈雲 東北大學校長 985高校
王 乘河海大學校長 211高校
丁烈雲華中師範大學黨委書記 211高校
劉 偉 武漢理工大學黨委書記 211高校
張清傑 武漢理工大學校長 211高校
周祖德 武漢理工大學原校長 211高校
楊志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 211高校
張培剛著名經濟學家,發展經濟學創始人
林少宮著名計量經濟學家
巴曙松著名經濟學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艾春榮傑出經濟學家佛羅里達大學經濟系教授
石壽永傑出經濟學家 多倫多大學經濟系教授 Canada ResearchChair
田國強傑出經濟學家得克薩斯A&M大學經濟系教授,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
譚國富 加州理工學院經濟學博士,現任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終身教授,上海財經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葉蔭宇 斯坦福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系,電機工程系終身教授,獲馮·諾依曼理論獎
陳剛美 國國家工程院院士、麻省理工學院機械工程系終身教授,首次打破百年物理定律“黑體輻射定律”公式
李少凡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土木與環境工程系教授
張 忠 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Murrel J.Ades教授
劉建華 威斯康星大學終身教授
汪 寧 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終身教授
馮 蔚 北卡羅萊納惠明頓分校的數學系主任
孫劍橋 特拉華大學正教授
朱建剛 卡內基梅隆大學電機與計算機工程系正教授
賀 熹 哈佛大學醫學院神經學系系教授
胡丙長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正教授
汪立宏華盛頓聖路易斯大學特聘教授國際生物醫學光學協會主席
徐 濤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所所長,中國最年輕的院士候選人
仲冬平 俄亥俄州州立大學物理系副教授,美國物理學會會士(APS Fellow)
一、通過郵局匯款
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辦公室
二、通過銀行匯款
戶 名: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關山支行
三、本人直接或委託他人現場捐贈
華中科技大學行政樓(南三樓)517#校友總會辦公室
四、網上捐贈
登錄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網站進行網上捐贈(目前尚未開通),適用於開通網上銀行服務功能的校友。
五、有組織捐贈
以班級、年級或地區為單位集中捐款,可以通過召集人匯總到校友總會。紀念品可集中提前預領,多退少補。
六、大額捐款
可通過銀行直接劃撥至華中科技大學校友總會帳戶。
校友總會辦公室:
聯繫人:朱魯斌
2020年1月24日,華中科技大學北京校友會啟動“馳援武漢”活動,截至2月20日,該活動共收到援鄂善款13,798,496.74元,累計支出11,280,716.13元用於醫療物資採購。
2020年2月22日,從華中科技大學北京校友會獲悉,該校友會向湖北捐贈的500萬元生活物資已於2月22日啟運,物資將捐助給同濟醫院、武漢科技會展中心方艙醫院等單位。自1月24日華科北京校友會展開“馳援武漢”募款行動以來,該校友會已向湖北地區輸送醫療物資超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