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退休

命令退休

命令退休又稱強制退休、強迫退休,指職工達到一定年齡,或身體有殘病,心智不清,已不能擔任職務者,由其服務的機關硬性辦理退休手續,並給予退休金,而不須等到當事人提出申請或同意。

另一方面,對於擔任具有一定的危險、危害或高體力強度等特殊性質工作的職工,可以降低其退休年齡。因為有些工作不宜由年齡大的人擔任,而有些工作對職工身體有所損害,因此讓這些人早些退休,以慰其辛勞,這種情況在採掘業和冶金、化工行業中較為普遍。例如,如果原規定自願退休年齡為60歲,則對於擔任重體力勞動及危險工作的職工,可准其提前到55歲辦理退休;如原規定65歲為命令退休,則可以提前於60歲命令退休。

目錄

正文


公務員命令退休的條件
當公務員具備了法定退休條件,該退不退者,由政府或工作機關運用行政手段,令其退休,這種辦法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公務員年齡達到法定最高界限,該退而不願退者。
(2)公務員工作不稱職者,對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由於其工作能力差,或長期工作無成績,不能勝任職務者,實行責令退休。
(3)公務員因犯錯誤不宜繼續工作者。一些國家對犯有嚴重錯誤,又不夠開除公職處分者,實行強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