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但平等

隔離但平等

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是種族隔離政策的一種表現形式,它試圖通過為不同種族提供表面平等的設施或待遇,從而使實施空間隔離的做法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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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美國南北戰爭之後,奴隸制被廢除。“隔離但平等”於是成為南部各州的一種普遍現象。各州以“非裔美國人”和“歐裔美國人”之名將黑人和白人從空間上分割開來,避免產生接觸。1896年,美國最高法院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中裁決這種做法符合美國憲法,於是這種行為正式取得合法地位。
隨著美國民權運動的不斷推進,“隔離但平等”原則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以9:0一致裁決:由於“黑白隔離政策表示黑人低劣”,所以原告和提出訴訟而處境與此相似的其他人,由於受所述種族隔離之害,已被剝奪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確認的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此案的裁決突破了普萊西案對“隔離但平等”原則的認可,取消了在教育領域的種族隔離。此後最高法院又通過一系列判決,實質上否認了“隔離但平等”原則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