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運商品是批發企業商品銷售,自業務部門開出發貨單(調撥單)始,到財會部門辦妥貨款結算手續止,處於待運階段的商品。批發商品銷售自業務部門開出發貨單(調撥單)起,即作業務庫存(可調庫存)商品的減少,從此產生待運商品。中間亦經提貨(或發貨) ,辦妥貨款結算手續,分別減少保管庫存、合計庫存,才結束待運狀態。所以待運商品數就是業務庫存與會計庫存之間的差額。在會計核算中,可在“庫存商品”帳戶下設“待運商品”專戶,或在“存放地點”欄設“待運”小欄加以核算與反映,或以發貨單(記帳聯)代待運商品帳,用抽單捏對法管理均可。
待運商品是指企業在商品銷售時,已開出“發貨單”或“調撥單”,但尚未辦妥提貨發運手續的那部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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