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證券投資基金按現行有關規定優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配售新股。證券交易所計算各投資者可申購新股的數量。證券營業部在交易場所的顯著位置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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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0-02-14 00:00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各證券公司:
為了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促進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今後將在新股發行中試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辦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本規則
(一)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願申購新股。
(二)投資者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和可轉換債券市值的總和(不含其它品種的流通證券及未掛牌的可流通證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凍結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
(三)投資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10,000元限申購新股1,000股,申購新股的數量應為1,0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賦予申購權;每一股票帳戶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司公開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帳戶只能申購一次,重複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
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但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四)證券投資基金按現行有關規定優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五)證券交易所負責確認投資者的有效申購,並對超額申購、重複申購等無效申購予以剔除。
(六)有效申購量確認后,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擬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
2、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擬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按投資者實際申購量配售後,餘額按照承銷協議由承銷商包銷;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證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購量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量連續配號。主承銷商組織搖號抽籤,投資者每中籤一個號配售新股1,000股。
(七)中籤的投資者認購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營業部直接從其資金帳戶中扣繳。因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不能認購的新股,視同放棄認購,由主承銷商包銷,證券營業部或其它投資者不得代為認購。
二、操作程序
(一)T-2刊登招股書概要
發行公司披露新股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和擬上市證券交易所。
發行公司擬上市證券交易所根據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統計各投資者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
(二)T-1刊登發行公告
說明按規定向證券投資基金優先配售後,擬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及上網公開發行新股的數量。
證券交易所計算各投資者可申購新股的數量。
(三)T+0自願申購
投資者按照其可申購新股的數量,自主委託申購新股。
證券交易所確認有效申購,剔除無效申購,並按有效申購量連續配號后,將配號結果傳輸給各證券營業部。
(四)T+1搖號抽籤
證券營業部在交易場所的顯著位置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
主承銷商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公布中籤率,並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組織搖號抽籤。
證券交易所將中籤號碼分別傳送給登記公司和證券營業部。
(五)T+2公布中籤結果
證券營業部在交易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中籤結果公告。
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公布抽籤結果。
(六)T+3收繳股款
各證券營業部向中籤投資者收取新股認購款,將股款集中划入證券交易所的指定帳戶,並將投資者認購新股的明細數據報證券交易所。
(七)T+4交割
證券交易所登記公司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並將募集資金划入主承銷商指定的帳戶。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包銷。
(八)T+5劃款
承銷商將募集資金划入發行公司指定帳戶。
三、附加說明
(一)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比例,目前暫定為向證券投資基金優先配售後所余發行量的50%,今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
採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部分新股的辦法發行股票時,向二級市場配售與上網公開發行應同時進行(流程見附件)。
(二)投資者同時持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分別計算市值;各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只根據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三)證券交易所及其會員單位應抓緊做好技術準備及有關宣傳工作,幫助投資者熟悉新的發行方式。要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在新股申購中侵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中國證監會將依法查處。
(四)本通知自2月22日實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