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民

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男,漢族,1962年3月生,棗莊市台兒庄區人。研究生文化。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入黨,現任棗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999年2月至2004年10月在任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期間,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帶領檢察幹警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與大局,立足本職,求真務實,團結拼搏,開拓創新,研究制定了“以人為本,從嚴治檢,建章立制,規範管理”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地推行規範化管理,使全院隊伍建設、業務建設、檢風建設和保障建設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工作連年上台階,曾8次受到高檢、省、市院及黨委、政府的表彰。

簡介


1999年以來,他構建了以“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系統化、人性化和檔案化”為核心的規範化管理模式,被高檢院給予高度肯定,其規範化建設的論文在高檢院舉辦的基層院建設徵文中獲得一等獎。在此基礎上,又突出加強了信息化建設,以科技強檢推動各項檢察業務的發展,其做法先後被省院和高檢院轉發。他帶領院黨組和幹警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將規範化建設融入市場模式管理隊伍之中,如探索制定了“一案三卡”機制、“四無保證金”機制、“一崗雙責”責任金機制、績效考核機制,對各項工作進行了全方位的規範管理、監督,極大地激發了幹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多項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他倡導“終生學習”,以各種方式鼓勵幹警自學成才,在全院培育了良好的學習氛圍,大大提升了幹警素質,該院幹警多次在省、市院各類業務比武中名列前茅。他善於學習,注重理念創新,引導幹警接受和運用先進的執法理念。他堅持集思廣益,發揚民主,定期徵集幹警意見,保證了科學決策。他堅持率先垂範,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時刻關心幹警,解決實際困難,在待遇上一視同仁,不搞特殊,增強了班子的凝聚力、戰鬥力和駕馭複雜問題的能力,他帶領的班子連年在政法系統考評中名列前茅。

獲得榮譽


1999年以來,他領導的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先後被高檢院授予全國“人民滿意的檢察院”和全國基層檢察院“規範化建設示範院”的稱號,連續四年被省院記功表彰,控申舉報接待室被評為全國“文明接待室”,該院連續四次在高檢院會議上介紹做法,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欄目對該院進行了正面報道。1991年3月,張振民同志被棗莊市委、市政府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1997年4月,被棗莊市委、市政府記個人“三等功”;1997年7月,被棗莊市委、市政府、棗莊軍分區授予“模範擁軍優屬個人”稱號;2000年、2001年兩次被棗莊市人民檢察院記個人“二等功”;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記“二等功”;2005年9月,他又被授予全省“十佳基層檢察長”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