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軼歐

49年曾任山東分局組織部副部長

曹軼歐(1903年—1989年),北京市大興區人,康生的第二任妻子。

她於1927年和康生結婚;1949年曾任中共山東分局組織部副部長;"文革"期間任康生辦公室主任;1981年3月6日,被開除北京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中共中央委員等職務;1989年,因病去世。

人物生平


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參加革命工作。
1927年在中共上海滬西區委做紗廠女工工作。
1928年在中共江蘇省委做文書兼內部交通工作。同年至1933年在中共中央特科工作。
1933年至1937年在蘇聯莫斯科學習。
1937年11月回國。同年底至1940年任中共中央黨校幹部科科長兼總支書記。
1940年至1943年任中共中央幹部教育部及中央宣傳部幹部教育科科長。
1942年初至1943年春任中共延安縣委副書記。
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延屬地委委員、宣傳部副部長。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中直、軍直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1946年至1947年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材料研究室主任。
1947年起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局黨校幹部處處長兼教務處副主任。
1948年7月至年底任中共魯中南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兼任區委黨校副校長(至1949年3月)。年底至1949年3月任中共魯中南區黨委組織部部長。
1949年4月至9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組織部副部長。
1950年9月起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委員。後任中共中央高級黨校語文教研室主任、短期訓練班主任。
1961年5月起任中央理論小組辦公室主任、康生辦公室主任。
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1978年3月當選為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文化大革命”期間,夥同丈夫康生誣陷、迫害黨政幹部。
1981年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罷免其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撤銷其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
曹軼歐是第4、5屆全國人大常委委員,中共7大代表,中共9、10、11屆中央委員(1981年被撤銷)。
1980年10月,中央十一屆五中全會向全黨公布康生的罪行,決定開除其黨籍並撤銷原《悼詞》;曹軼歐也一下子從受人尊重的頂峰跌落到橫眉冷對的溝底,王光美等人帶頭貼大字報要把她趕出高幹樓(木樨地22樓),最後彭真出面作了工作,才把風波平息下來,從此,曹軼歐基本上過的是隱居生活。
1981年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罷免曹軼歐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撤銷其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

個人生活


情感生活

1927年同康生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