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公安局
枝江市公安局
枝江市公安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警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全市公安工作。
目錄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警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市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及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四)開展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承擔國家規定對象的警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負責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八)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和駕駛員。
(九)擬定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和通信組網、視頻監控工作,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實施執法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三)擬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十四)協助管理全市武警、消防部隊,領導和指揮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五)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