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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璇
刑事案犯
羅璇,1983年2月8日出生於重慶,綽號羅羅,高中文化、無業,重慶女黑社會頭目謝才萍的情人。身高182厘米,肌肉發達,相貌被認為是“側面黃曉明”。2009年7月,因參與開設賭場和黑社會被重慶警方逮捕。2009年11月3日,羅璇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20萬。
羅璇的戶籍住址在大渡口區新山村。出自工人家庭的羅璇,在鄰居以前的印象中,卻是個“老實、懂事”的孩子。在一些老鄰居眼中,羅璇還是“很聽話、很懂事!”大家很難將羅璇和法庭上的被告聯繫在一起。“很高,結實,輪廓有點像外國人,側面像黃曉明。”鄰里們描述。
羅璇
羅璇的父親是重鋼工人,母親也是相關行業工人。鄰居們回憶,羅璇的父母很早就離婚,母親外出闖,前幾年才回來,不知道兩口子復婚沒有。羅璇畢業后,曾打過短工。2005年,他回來準備參軍,卻未能成行。此後再次外出,很少回家。
“小時候羅璇很瘦小。他父親也很瘦,約1.69米的個頭。母親不到1.60米,沒人會想到他長這麼高。”居民們稱,小學時羅璇很開朗,喜歡畫畫,還經常參加學校的舞蹈表演。“化著小紅臉回家,看到我們還不好意思。”初中后,羅璇身體開始結實起來,相貌也頗為俊朗。一次照相后,相館硬是將他的照片掛在櫥窗內當廣告,掛了足足兩年。
初中讀完后,羅璇到大渡口一所高中就讀。“那時他身高突長,一下就躥上了1.80米。”鄰居們稱,英俊的羅璇很討女孩子喜歡,高中時就耍過女朋友。
充當司機情人
謝才萍
此後,謝才萍就把賭場上的事務交給羅璇去打理,還讓他出面處理賭場內的糾紛和一些賬務。除了每月的高工資以外,外出吃飯、開房和玩耍的錢都由謝才萍承擔,有時花銷幾千上萬的錢,謝才萍還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給羅璇,並告訴他密碼讓其去結賬。
羅璇還拿了謝才萍給的24萬餘元,開了髮廊和購車。
謝才萍事發后,羅璇便四處為其租房子,一方面作為謝才萍躲藏之地,另一方面則當作二人纏綿悱惻的“愛巢”。
2009年7月,謝才萍和羅璇在出租屋內被捕。
2009年10月14日,在一審時謝才萍稱,她與羅璇只是好朋友,並稱羅璇對於開賭場一事並不知情,只是替其租場地而已。
法庭辯解
截至2009年10月14日中午12:30休庭,被告人羅璇尚未出庭回應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另一名公訴人的詢問讓謝才萍措手不及、失掉方寸。“被告人羅璇(男)與你是什麼關係?”“嗯,嗯,他和我是好朋友。”“那你被抓獲的時候是住在誰的家裡?”“羅璇。”據了解,被告人羅璇1983年出生,平時是謝才萍的司機,也替謝才萍看場子,謝才萍與其同居,還支付8萬元給羅璇買車。在庭審中,羅璇被指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
辯論進行到6時許,謝才萍儘力撇掉自己的罪行或者推給手下,除了羅璇。對於羅璇,她還是極力維護,就連法庭提到的她曾經給過羅璇8萬元的買車首付,15萬元開發廊的資金,她也多次強調,那些都是乾乾淨淨的錢——是她曾經開餐館存的錢。
檢方的舉證中,提到當初買御井茶樓時,是羅璇出面簽署的合同。羅璇稱,合同雖然是自己簽的,但當時謝才萍說買來裝修后做茶樓,並不是開賭場,後來他知道是開賭場后,向謝才萍提出要更換合同上的名字。“我知道開賭場是違法的,多次向她提出,她都沒理會我,我還勸阻她不要開賭場,被抓了要糟。但都沒有效果,所以合同上至今是我的名字。憑我個人的能力,我無法阻止她。”
“他沒有向我這樣提出過。”羅璇的說法立即遭到謝才萍的否認。謝才萍稱,羅璇是知道開賭場的,還接送她到賭場,幫她打牌,但從來沒有提出要更換合同上的名字,勸阻她不要開賭場。不過,在針對其他手下時,“謝姐”還是給羅璇留足了情分。在檢方舉示的證據中,顯示羅璇和鄧毅曾一起到南山奇俊山莊去聯繫賭博場地。但在法庭上兩人都說是對方先聯繫自己,自己只是陪同,沒有參加開賭場。到底是誰聯繫的對方,對二人來說很重要。但兩人一直互相推責,沒有第三方證據。在法官問及其他被告對此組證據的意見時,自稱“愛說公道話”的謝才萍又站了出來,很肯定地說,那次聯繫賭場的是鄧毅,不是羅璇。而此時的羅璇似乎不願意再領這個自身難保的“謝姐”的情。在法庭審理他們非法拘禁金某的案件時,讓其他被告退庭,只留下涉及該罪的謝才萍、羅璇、李雷、鄭偉在庭。原本謝才萍與羅璇之間還隔著6個被告,當這6人退庭后,法警用手示意羅璇,讓他坐在謝才萍旁邊。羅璇看了一眼凳子,遲疑片刻,徑直移到第三個凳子上坐下,與謝才萍中間空了一個位置。法警再次用手示意他坐在第二個凳子上,羅璇頓了一下,佝著身子站起,輕輕地將凳子挪開10多厘米,才坐下。而在此前,他們總是黏在一起。尤其是賭場上,兩人經常同坐一張椅子。那時,羅璇殷勤為“胖姐”捏腰捶背,倒茶餵食。“胖姐”打牌時,還一心二用幫她盯牌,出牌。自辯時,羅璇只簡短地說了兩句話:“對於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我認罪伏法。”而他的辯護人卻明確地提出,只有2009年26歲的羅璇是“涉世未深,感情錯位,失足犯罪。”
2009年10月15日晚上10時10分,庭審進入最後陳述階段,謝才萍沒有說話,只是交了書面陳述。由於法庭沒有當庭宣讀,具體內容也不得而知。而羅璇卻多說了幾句,“我覺得我是被人蒙蔽、欺哄才走上這條道路的,又不太懂法律,請法院從寬處理。”羅璇是站在自己位置上說的。本來扭過頭來看他的謝才萍聽到這話,立即將頭轉過去,低頭看著地上,眼神顯得有些落寞。
一審判刑
2009年11月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才萍等2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女黑老大謝才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金102萬。謝才萍包養的情人羅璇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20萬。因收受謝才萍賄賂而包庇、縱容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長郭勝和民警甘勇,分別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