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繫匯率制度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
聯繫匯率制度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貨幣政策目標,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操作及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匯率穩定。
香港於1983年成功實行的聯繫匯率制度。從1983年10月17日起,發鈔銀行一律以1美元兌換7.8港元的比價,事先向外匯基金繳納美元,換取等值的港元“負債證明書”后,才增發港元現鈔。同時政府亦承諾港元現鈔從流通中迴流后,發鈔銀行同樣可以用該比價兌回美元。
實行聯繫匯率制度后,維護穩定的匯率成為香港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從誕生以來,聯匯制良好運作了16年,使香港避免了亞洲貨幣貶值危機。更為香港經濟帶來短期和中期的聯繫。
聯繫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香港在1983年10月17日開始推行的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這制度規定向發鈔銀行發行及贖回為銀行紙幣提供支持的負債證明書時,發鈔銀行必須按照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以美元交易。
英國在1841年開始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當時中國採用複本位貨幣制度分兩個層面實施:紅銅、青銅或鑄鐵錢幣-制錢用於小額交易;銀錠用於大額商業交易、交稅及儲存財富。此外,西班牙和墨西哥的銀元也成為國際貿易活動的主要交易媒介。香港是貿易中心,銀元被普遍採用,早期的港英殖民地政府曾經試圖推廣英鎊作為香港的官方貨幣,但由於英鎊並不普及而且供應短缺,無法以英鎊收稅,港英政府遂於1863年宣布當時的國際貨幣-銀元為香港的法定貨幣,並於1866年開始發行香港本身的銀元,直到1935年,香港的貨幣制度都是銀本位。
市場運作期
1972年6月,英國政府決定讓英鎊自由浮動。其後,港元一度與美元掛鉤,由1972年6月開始,發鈔銀行可以港元購買負債證明書。1974年11月,由於美元弱勢,港元改為自由浮動。雖然浮動匯率制度實施后的最初兩年運做很順利,但自1977年開始,由於貨幣及信貸過度增長,導致貿易逆差擴大,通貨膨脹高企,港元匯率持續下降,加上投機炒賣的活動出現了少有的搶購商品風潮,令港元貶值的情況進一步惡化。港英政府遂在1983年10月15日公布穩定港元的新匯率政策,即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鉤的聯繫匯率制度。
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滙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就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併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準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后,發鈔銀行改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準備。1983年聯繫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雇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準備金、硬幣發行準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餘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在聯繫匯率制下,香港存在兩個平行的外匯市場,即由外匯基金與發鈔銀行因發鈔關係而形成的同業現鈔外匯市場,相應的,存在官方固定匯率和市場匯率兩種平行匯率。利用銀行在上述市場的套利活動,使市場匯率貼近官方固定匯率。具體的解釋是當市場匯率低於官方固定匯率,銀行以官方固定匯率從發鈔銀行換取美元,並在市場上拋出,賺取差價;發鈔銀行也能將債務證明書還給外匯基金,換回美元拋出,調整供需關係,實現上述目的。
聯繫匯率制度自1983年10月實行以來,經歷了多次考驗,包括1987年股災、1990年波斯灣戰爭、1991年國商集團倒閉、1992年歐洲匯率機制風暴、1994/95年墨西哥貨幣危機,以及最近的亞洲金融危機。面對這些衝擊,聯繫匯率仍然穩如盤石。聯繫匯率制度是本港貨幣與金融穩定的基石,香港政府致力推行聯繫匯率制度,以維持匯率穩定。
經過二十多年的風雨和考驗,聯繫匯率制度日趨完善。為鞏固聯繫匯率制度使其可以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並抵禦外界衝擊,金管局在1987年開始陸續推行了多項貨幣改革措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兩次是:1998年9月推出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七項技術性措施,以及2005年5月推出的聯繫匯率制度的三項優化措施。
1998年正值亞洲金融危機,香港金融市場承受了巨大的投機壓力,銀行同業拆借利率飆升,市場上廣泛流傳人民幣將貶值及聯繫匯率不保的消息。金管局於1998年9月及時推出了七項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技術性措施:其中兩項主要的措施是:提供總結餘的弱方兌換保證,即金管局保證在港元轉弱至指定水平時,可以按固定匯率把港元兌換為美元;另一項是調整貼現窗機制,貼現窗指銀行向金管局買出證券,以借出金管局隔夜港元的機制,過程中雙方協定將由銀行按照協定價格及日期回購該證券。這些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利率過度波動及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
2003年底到2005年期間,由於美元疲弱,同時市場估計人民幣升值及香港經濟強勁復甦,大量資金流入香港。雖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港元利息均低於同期美元利息,仍無明顯的資金流出。為了加強利率調節功能,金管局於2005年推出三項優化聯繫匯率制度運作的措施,包括:推出1美元兌換7.75港元的強方兌換保證,即金管局保證在港元轉強至指定水平時,可以按固定的匯率把美元兌換為港元;將弱方兌換保證的匯率定為7.85港元;金管局可在兌換範圍內(即7.75~7.85之間)進行符合貨幣發行局原則的市場操作。
聯繫匯率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它減少了因投機而引起的匯率波動,減少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使個人、企業、政府都有穩定的預期,從而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它還可以束縛著政府,使其理財小心謹慎。在80年代中英談判前後和90年代香港回歸過程中,聯繫匯率制度就起了積極的穩定作用。
聯繫匯率制度的弱點也是很明顯的。分析如下:
首先,港幣的發行是以100%的美元現鈔為儲備金的,而現鈔只是最狹義的貨幣(M0)。現鈔之外,加上各種存款,共同構成廣義貨幣(M3)。香港流通中的現鈔為820多億港幣,香港的廣義貨幣(M3)為28000億港幣左右(1997年三季度數字),其中有16000多億港幣存款(約佔廣義貨幣的60%)和相當於11000多億港幣的外幣存款(主要是美元存款,占廣義貨幣的40%)。所以,香港雖然有超過7000億港幣的外匯儲備,但是,如果有某種強大的外來衝擊使公眾信心動搖,從而有相當比例的港幣存款要擠兌美元的話,香港就有可能發生信用危機。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
聯繫匯率制度制度自1983年實施以來,港元匯率經歷了1987年全球股災、1990年波斯灣戰爭、1992年歐洲匯率機制危機、1995年墨西哥貨幣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3年“非典”風波仍能保持穩定,主要原因是香港經濟具有的幾個特點。
⒈香港的經濟結構靈活性,能迅速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
⒉香港金融體系健全、資金充裕、交投活躍、效率高,而且金融基礎設施先進,金融監管標準高,能有效應付因實施聯繫匯率制度而可能出現的利率波動情況。
⒊香港奉行審慎的理財政策,稅制簡單且稅率低,公共開支只佔本地生產總值的20%,特區政府的外債極少,積累了龐大的財政贏餘,並以平衡預算為中期目標,匯率制度不會因為要支持政府赤字而受到不利影響。
⒋香港官方擁有龐大的外匯儲備,為聯繫匯率提供充分支持,這些儲備由外匯基金管理,2005年9月底達到1,228億美元,達到本地貨幣基礎的3倍以上。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會在任何時候都能適應任何經濟體系,一個經濟體不管推行何種匯率制度,都必須適應與其整體的宏觀經濟政策。每當香港的出現財政和經濟問題時,人們對聯繫匯率的討論就越熱烈,並建議推行其它匯率制度,包括與另一種貨幣如歐元或人民幣掛鉤、與一籃子貨幣掛鉤、港元自由浮動、港元美元化等。香港經濟剛剛開始復甦,宏觀經濟形勢持續向好的情況下,不論採用任何一種新的匯率制度,勢必會引起香港貨幣和經濟結構的劇烈震蕩,嚴重打擊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觸發大量資金流出,影響香港經濟的長期發展。所以,聯繫匯率制度制度是香港貨幣制度的最佳選擇,聯繫匯率制度必將持續運作下去。
香港屬於小規模高度開放的外向型經濟體,商品及服務貿易總額約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三倍,其中外資和外貿在經濟中佔有極大比重,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實踐表明,聯繫匯率制度已經不僅僅局限於當初“政治應急”的作用,而發展成為使香港能夠有效地承受來自外部的金融震蕩和政治衝擊的經濟手段。對香港而言,由於其典型的外向型經濟的特點,決定了其經濟對外有著強烈的依附性,本地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這種情況下,維持聯繫匯率制度非常重要,香港能受惠於美國大致穩定的貨幣環境及其具有高度公信力的貨幣政策,可以有效地減少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和合同的締結以及國際資本的積聚。在這種情況下,用港元釘住美元,穩定匯率,減少了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及經濟合同的締結及國際資本的彙集,從而給香港帶來了更多的利益和機會。這些也可以說是導致聯繫匯率制度得以產生並持續下來的內在根源。但聯繫匯率制度也有對香港的不利影響。
首先,在聯繫匯率制度下,貨幣管理當局不能推行獨立的貨幣政策,運用匯率變化作為經濟調節機制,與實施自由浮動匯率制度的情況比較,香港面臨競爭對手的貨幣大幅貶值或出口市場經濟衰退等情況時,香港的產品面臨競爭力下降的局面;
還有就是香港要跟隨美國的貨幣政策,但由於香港與美國的經濟周期卻可能不一致,香港的利率水平可能會不大適應本地的宏觀經濟形式,港元利率短暫偏離美元利率,產生利率差,而利率差波動有時可能會影響貨幣穩定,甚至被投機者操控以圖利;
港元在貨幣上繼續與美元掛鉤,同時香港經濟和金融市場卻受內地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香港現行貨幣政策愈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需求的不協調性,像熱錢湧入,息口差距擴大正是這種不協調性的集中表現。
1863-1935 | 銀本位制 | 以銀元為法定貨幣 |
12/1935-6/1972 | 英鎊匯兌本位制 | 匯率: 1英鎊兌16港元(12/1935-11/1967) 1英鎊兌14.55港元(11/1967-6/1972) |
7/1972-11/1974 | 按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鉤 | 匯率: 1美元兌5.650港元(6/1972-2/1973) 1美元兌5.085港元(2/1973-11/1974) |
11/1974-10/1983 | 自由浮動 | 在以下日期的匯率: 1美元兌4.965港元(25/11/1974) 1美元兌4.600港元(6/3/1978) 1美元兌9.600港元(24/9/1983) |
10/1983至今 | 聯繫匯率制度 | 1美元=7.80港元 (發行和贖回負債證明書適用) 1美元=7.75港元(自9/1998起) (金管局承諾按7.75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將持牌銀行在金管局結算戶口內的港元兌換為美元。該匯率由1999年4月1日起,按每公曆日1點子的速度調整,在2000年8月12日調至7.80。) |
港元與其他貨幣掛勾的制度其實由來已久。港元於1935年12月至1972年6月期間,曾經與英鎊掛勾,1935年12月至1967年11月間,1英鎊可兌16港元,1967年11月至1972年6月,1英鎊則可兌14.55港元。1972年7月至1974年11月,則與美元掛鉤,之後曾自由浮動。
1980年代初,香港出現前途問題,加上香港股市出現股災,市民對港元信心出現動搖,港元不斷貶值。1983年9月,出現港元危機,港元兌美元跌至9.6港元兌1美元的歷史低點。為挽救香港金融體系,香港政府於1983年10月15日公布聯繫匯率制度,港元再與美元掛勾,匯率定為7.8港元兌1美元。此後穩定下來,聯繫匯率制度一直實行至今。
聯繫匯率制度依賴香港龐大的外匯儲備支持。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港元曾受到以索羅斯為首的國際投資者大手買賣而造成匯價大幅波動,其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投放資金穩定匯價,令7.8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才可繼續維持。
聯繫匯率是與港幣的發行機制高度一致的。香港沒有中央銀行,是世界上由商業銀行發行鈔票的少數地區之一。而港幣則是以外匯基金為發行機制的。外匯基金是香港外匯儲備的唯一場所,因此是港幣發行的準備金。發鈔銀行在發行鈔票時,必須以百分之百的外匯資產向外匯基金交納保證,換取無息的“負債證明書”,以作為發行鈔票的依據。換取負債證明書的資產,先後是白銀、銀元、英鎊、美元和港幣,實行聯繫匯率制度后,則再次規定必須以美元換取。在香港歷史上,無論以何種資產換取負債證明書,都必須是十足的,這是港幣發行機制的一大特點,實行聯繫匯率制則依然沿襲。
聯繫匯率制度規定,滙豐、渣打和中銀三家發鈔銀行增發港幣時,須按7.8港元等於1美元的匯價以百分之百的美元向外匯基金換取發鈔負債證明書,而回籠港幣時,發鈔銀行可將港幣的負債證明書交回外匯基金換取等值的美元。這一機制又被引入了同業現鈔市場,即當其他持牌銀行向發鈔銀行取得港幣現鈔時,也要以百分之百的美元向發鈔銀行進行兌換,而其他持牌銀行把港元現鈔存入發鈔銀行時,發鈔銀行也要以等值的美元付給它們。這兩個聯繫方式對港幣的幣值和匯率起到了重要的穩定作用,這是聯繫匯率制的另一特點。但是,在香港的公開外匯市場上,港幣的匯率卻是自由浮動的,即無論在銀行同業之間的港幣存款交易(批發市場),還是在銀行與公眾間的現鈔或存款往來(零售市場),港幣匯率都是由市場的供求狀況來決定的,實行市場匯率。聯繫匯率與市場匯率、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並存,是香港聯繫匯率制度最重要的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