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如《雲南省會計條例》於1997 年1月14 日制定通過,並於2004 年7 月30 日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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