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欣

南京浦口區房產局產權科原科長

顧欣,南京浦口區房產局產權科原科長。

顧欣,審核房屋產權申辦資料是他的主要職責,可面對熟人繆某和王某申辦房屋產權的假材料,他卻睜隻眼閉隻眼,最終讓他們把違建房變成了產權房,給國家造成了400多萬元損失,而他自己也收下了王某送的25平米房子。2015年3月,顧欣受賄所得被追繳,還因濫用職權和受賄罪兩罪並罰,獲刑11年6個月,沒收財產10萬元。

人物事件


2007年到2009年期間,浦口人繆某在自家附近搭建了1400平方米違建。為了獲得產權證,繆某找人製作了假的建房許可證原件,以及國有土地使用證複印件。2009年到2012年期間,繆某向浦口區房產局申報8份自建房產權證。顧欣接到繆某的申請資料后,雖發現他沒有提供土地使用證原件,但還是讓下屬收下並審批通過。很快,繆某如願以償,拿到了8份產權證,1400平米的違建至此變成了產權房。
拿到產權證后,繆某拿著這些產權證,抵押貸款220萬元。案發後,繆某無力歸還貸款,而抵押出去的房屋,則獲得了將近15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幾年前,浦口區江浦街道一塊地要征地拆遷,當地居民王某為了將自己家的違建房按有證房領取拆遷補償,就在自己原來的建房許可證上,直接把130平方米的建房許可變成了270平方米,拿著假材料去申請產權。
顧欣雖知道王某的建房許可證明顯塗改,還是讓下屬審核通過相關材料,幫他把140平方米違建變成了產權房。王某將其中25平方米以5000元的價格賣給顧欣,並過戶到他母親名下。後來,顧欣因這25平方米房子,獲得了25萬多元的拆遷補償款。

審判結果


 2015年2月份,南京市中院審理此案后,認定顧欣濫用職權,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約487萬元損失,同時他還受賄25萬元。最終法院追繳了顧欣的25萬元受賄所得,並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和10年6個月,沒收財產10萬元。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沒收財產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