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秋雲

龍秋雲

龍秋雲,男,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編輯職稱。曾任湖南廣電網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廣電網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龍秋雲受賄一案,龍秋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人物履歷


1995年—1998年 湖南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總經理
1998年—2002年 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002年—2013年 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3年至案發 湖南廣電網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兼任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決定逮捕

2018年1月11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廣電網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龍秋雲受賄一案,龍秋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廣電網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龍秋雲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8年1月20日,龍秋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27日,湖南廣電網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龍秋雲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西州人民檢察院向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秋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龍秋雲,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湘西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龍秋雲利用擔任湖南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總經理及上市籌備工作具體負責人、湖南電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上市輔導、股票承銷、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廣電網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龍秋雲受賄一案,龍秋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龍秋雲利用擔任湖南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總經理及上市籌備工作具體負責人、湖南電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上市輔導、股票承銷業務、承攬裝修工程、開發建設項目、電廣傳媒股權轉讓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70萬元。
龍秋雲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