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統治
政治統治
政治統治是指在階級社會中,掌握了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在政治領域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的統治,以保障其在經濟上的統治地位和利益。
1、政治統治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和過程,它包括國家統治和階級統治兩種含義。國家統治是統治階級運用國家機器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的統治,而階級統治是統治階級運用本階級的全部力量,採用各種手段對另一個階級所實行的控制和壓迫。其中,運用國家機器是諸種控制手段中最主要的和最根本的手段,當解決統治運用這一手段時,就是國家統治。統治階級運用國家權力的過程就是實現國家統治的過程。由此可見,階級統治的概念大與國家統治的概念,國家統治是政治統治的核心和基本手段,而階級統治除運用國家機器之外,還運用其他社會政治組織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統治。階級統治包含了國家統治。?
2、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各種機關、組織和團體的總和就叫統治機構。統治機構包含了國家機構。運用統治機構就是實行政治統治。
任何一個階級都是依靠由少數人組成的本階級的各種政治組織去完成階級統治的任務,而不可能由統治階級的全體成員直接實行統治。這些政治組織通常包括國家機構和社會政治組織。這些國家機構和社會政治組織的結合體,就是我們所說的統治機構。
政治統治體系和統治機構是兩個範圍相等的概念。政治統治體系是由全部統治機構組成的。之所以用政治統治體系這一概念來概括各種統治機構,其目的在於強調政治統治活動的複雜性,使我們能夠更深入地認識政治統治的本質和形式。這些政治組織和機構各有特點,具有不同的功能,並且相互聯繫、相互依存、按一定的結構組成一個有機整體,這就是政治統治體系。
實質上是階級統治,是指經濟上最強大的、佔優勢地位的階級,為維護和強化既定的政治關係與社會秩序,通過國家權力而對全社會所進行的一種強力支配與控制。其本質是政治鬥爭中最強大的政治勢力對社會的支配與控制行為。
政治統治體系的結構是由它本身的階級性質決定的。這個條件包括兩重含義,其一是說,政治統治體系只能是統治階級組織的體系;其二是說,不同性質的政治統治體系制約著政治統治體系的不同結構形式。也就是說,同樣的政治組織,在不同性質的政治統治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是不同的。
政治統治體現的結構是由社會歷史條件和階級鬥爭的特點決定的。
所有政治統治體系的實質和共同特點是實現統治階級的專政。但是如何實行統治階級的專政,反映在各種政治統治體現的結構上又有不同特點。?
政治統治體系是社會整體的一部分,它並不包括全部社會組織,社會中有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如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軍事的、宗教的等等,因此要判定一個機構或組織是否是政治統治體系的組成部分,要看其在功能和地位上是否具有全局性、直接性和必要性三個特徵,歸結到一點,則是看其與國家的機構的關係如何。國家機構是政治統治體系的核心環節,國家的性質和形式集中體現在國家機構上。國家機構是政治統治組織中力量最強大的組織,是實現政治統治體系總目標的主要機構,可以說,沒有國家機構,就沒有政治統治體系。正是由於國家機構在政治統治體系中的這種核心作用,在一個政治統治體系內部,各個機構、組織的活動基本上也是圍繞著國家機構進行的。
國家機構的存在是政治統治體系的一個本質特徵,因此,我們把與國家機構的關係如何看成是一個劃分政治體系和其他社會體系的簡明標準。?
總之,當一個組織或機構直接為統治階級的全局性利益,為實現政治統治體系的總目標而直接發揮作用,並且圍繞國家機構這一中心而承擔某項職能,它就成為政治統治體系的組成部分。
政治統治為了把政治權力關係轉變為政治權威與服從關係。政治統治之所以得以建立、維護和有效運行的因素,在《政治學基礎》一書中清楚地展現了四個方面的主要基礎因素。本書概括、簡潔地給出了政治統治基礎的一種基本框架。下面將簡要討論這四方面基礎。
政治權力是政治統治的前提。沒有一定的權力基礎,其他基礎只能是尋不到主體的裝飾物。政治統治的強弱狀況首先取決於作為其首要基礎的政治權力的強弱狀況。
可以通過舉反例來說明政治權力基礎的至關重要性。清朝後期,年輕的光緒帝渴望有所作為,將自己的立場擺在維新派一邊,想要通過變法、改革來體現其統治力。但朝中實權掌握在垂簾聽政的西太後手中。光緒帝空有一腔熱血,卻沒有至關重要的政治權力基礎來支撐他的維新目標。這一場政治爭奪中,以慈禧為首的頑固派取得了勝利,恰是因為他們手中掌握著實在的政治權力。古今中外相似的事例有很多。因此我們可以說,強大的政治權力的存在和運行,是強化和有效實施政治統治的必要條件。
對於政治統治來說,政治權力的強大,是由構成權力的各種因素或者變數決定的,也取決於政治權力轉化為社會公共權威的能力。於是,統治者要做的,是以自己強大的政治權力,把自己的力量和意志要求轉化為對於全社會適用的需求,在這個過程中展現出來的就是統治的藝術。
廣大的社會基礎有助於形成和鞏固政治統治。政治統治不是小範圍的社會活動,它需要一定範圍、一定人群來供其施展各類政治統治手段。政治統治的社會基礎,取決於政治權力主體與其他社會力量和社會成員的關係狀況。
所謂社會基礎,就是政治權力主體為了達到自己的統治目的,竭力壯大自己的社會成員隊伍,需要通過各種方法來吸納社會成員,使自身的群眾影響力達到一定程度,從而鞏固自己的政權。比如說,一些國家的政治統治實行的形式是“黨政不分家”,這些國家政權往往是由處於統治地位的政黨經過革命等形式的社會變革建立起來的,它們的社會基礎的主體部分就是本國內發展的廣大的本黨成員。而另一些國家通過多黨制競選決定統治權力的歸屬,競選黨便竭力製造公眾影響力,以爭取到更多的群眾支持,擴大其社會基礎。但是,後者採取的方法所得到的社會基礎往往是不如前者穩定的,因此要定期進行改選。而前者擁有廣泛穩定的社會基礎的政治統治,即使出現一定問題,引起基礎的穩定,在一段時間內不會出現威脅到統治地位的群眾舉動。
政治統治要履行社會公共職能。這是統治者必須承擔的責任。權力主體不是僅僅憑藉其權力向群眾索取就能得到政權的鞏固,他們也應承擔起群眾所需求的那一部分,即履行公共職能,建設各種公共生活設施等,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受眾滿意從而達到鞏固政權的終極目的。
履行社會公共職能,滿足的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共同利益。因政治權力在形式上是全社會的公共權力,因此只有強大的政治權力是不足以維護統治的,而還要依靠承擔社會職能的責任。
當政者履行公共職能的好處在於,進行公共建設可提高社會生產力以及人民的物質、精神、文化等多方面的生活質量,使得社會輿論對當時政權表示滿意,從而鞏固政權,並使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穩定與發展。
所謂“為人民服務”,政治統治的重要部分——履行社會公共職能——未必真的是為了廣大人民,有時或許只是統治者為維持自身政權而玩的花樣。如俾斯麥那樣評價社會福利制度建設的意義,便表現出一些統治者的自私性,他們並不是為了公民的利益而建設福利,只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建設福利制度。但是,不管這種“花樣”以何種方式展現,它都是為政治統治建立公共職能基礎的基本有效的手段。
要建立社會成員對政治權威的服從心理。所謂政治權威,以恩格斯的觀點,即是把政治權力主體的意志強加於社會成員,而權威又是以服從為前提的[①]。因此,當一定程度的服從心理在社會成員中形成,政治權威性才得到提高,政治權力才能夠穩固。
社會成員對於政治權威的服從心理,關鍵在於社會成員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對於政治統治(包括方式、方法)的認可和同意。心理基礎決定了政治統治的合法性,使這種政治統治能夠保持穩定與前進。
我認為,這種服從心理還取決於社會成員在社會生活中所具有的地位。這裡所說的地位包括收入水平、教育程度、活動範圍等方面。統治主體要懂得把握社會各階層人士的不同心理,才能鞏固自己的政權。法國大革命期間政局動蕩,恰是因為當政者目光短淺,只考慮本階級的利益,從而激起社會其他方面人士的憤懣,於是這種不懂顧全大局的政治統治便一次又一次地被顛覆。
政治統治要建立一定的心理基礎,就需要控制或製造具有一定公信力的權威媒體。在一些政治統治中,統治者忌諱宗教傳播,或利用宗教傳播,就是為了通過宗教這種媒介來控制群眾的思想。現今社會,各國政府普遍控制著一家或多家新聞出版機構和廣電機構,譬如中國的新華社、人民日報等。通過控制媒體宣傳來培養社會成員的利於統治的心理基礎,不失為一種明智、強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