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溫得協定

雅溫得協定

雅溫得協定是“歐洲經濟共同體和與共同休有聯繫的非洲和馬爾加什國家聯盟公約”,內容有共同體對聯繫各國的產品進口免稅;聯繫國應在4年內對產自成員國的貨物的進口取消定額限制並逐漸取消關稅等。

詞語釋義


雅溫得協定又稱“歐洲經濟共同體和與共同休有聯繫的非洲和馬爾加什國家聯盟公約”。1963年7月23日在雅溫得簽訂。其主要內容是:共同體對聯繫各國的產品進口免稅;聯繫國應在4年內對產自成員國的貨物的進口取消定額限制並逐漸取消關稅;各聯繫國在擬定對第三國的貿易政策時,應與共同體協商;聯繫國不實行外匯限制,保證成員國在聯繫國的投資和利潤自由匯回本國;聯繫國可享受共同體內部的貿易優惠待遇;共同體給予聯繫國財政援助等等。該協定的行效期為5年。在此基礎上,1969年7月雙方又續訂了第二個“雅溫得協定”,內容基本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