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投資

金融術語

待攤投資是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財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其內容包括:(1)建設單位管理費;(2)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3)勘察設計費;(4)研究試驗費;(5)臨時設施費;(6)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7)出國聯繫費;(8)設備檢驗費;(9)延期付款利息;(10)專利費;(11)技術保密費;(12)外國技術人員費;(13)負荷聯合試車費;(14)提取的企業基金;(15)包乾結余;(16)壞帳損失;(17)借款利息;(18)合同公證費及工程質量監測費;(19)企業債券利息。上述各項費用,是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共同性費用,應當採用一定的分攤方法,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和移交其他單位的未完工程成本。

定義


待攤投資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的,按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財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主要內容


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出國聯絡費、設備檢驗費、延期付款利息、專利費、技術保密費、外國技術人員費、負荷聯合試車費、提取企業基金、包干節餘、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證費及工程質量監測費和企業債券利息,等等。待攤投資的核算是通過設置“待攤投資”科目及按其內容設置的明細科目來進行的,它的借方反映實際發生的並計算投資完成額的待攤投資,貸方反映分攤計入各項交付使用財產成本的待攤投資,餘額反映尚未分攤轉入有關科目的待攤投資實際支出數。
一、待攤投資的內容
待攤投資是指基本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的,應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待攤投資一般包括下列內容: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檢測費、土地使用稅、匯兌損益、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報廢工程損失、耕地佔用稅、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費、其他待攤投資等。這些費用支出,雖不直接構成交付使用資產,但有助於交付使用資產的形成,是與基本建設有密切聯繫的支出,因而,最終應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支出。
二、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
由於待攤投資是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共同費用,而應由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和移交給其他單位的未完成工程共同負擔。對於能夠確定應由某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的待攤投資,應直接計入該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對於不能確定負擔對象的待攤投資,則應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一般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和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兩種。
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就是按照設計概算中所列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的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計算出預定分配率進行分攤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預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灘投資項目的合計數(扣除可直接計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100%
某項交付使用資產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該交付使用資產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部分×預定分配率
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就是按照上期結轉和本期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計算出實際分配率進行分攤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分配率=上期結轉的和本期發生的各待攤投資項目的合計數(扣除可直接計入的部分)÷上期結轉的和本期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100%
某項交付使用資產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該交付使用資產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部分×實際分配率
但此方法容易造成已按預定分配率分攤的待攤投資與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數額不相符的情況。該方法一般適用於建設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的資產與待攤投資的發生在時間上不相銜接的情況。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比較符合實際,當工程竣工時,待攤投資也全部分攤完畢,不存在追加或減少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調整事宜。但由於各期都要計算分配率,計算手續較為複雜,而且各期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待攤投資數額不均衡。該方法一般適用於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或者雖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資產與待攤投資的發生在時間上比較銜接的建設工程。
三、待攤投資的會計處理
為正確核算和監督投資的發生、分攤和結存情況,建設單位應設置"待攤投資"科目。該科目屬於資金佔用類科目。借方登記實際發生的各項待攤投資,貸方登記按規定方法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和移交其他單位未完工程成本的待攤投資,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已經發生但尚未分攤的待攤投資。該科目應按待攤投資的組成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其中某些費用,還應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若有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用預收下年度撥款完成的待攤投資,應單獨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現舉例說明待攤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
[例]①某自籌資金建設單位用銀行存款支付辦公費2500元;
根據有關發票、賬單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 25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2500
②分配當月份籌建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20000元;
根據單位工資分配表,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 20000
貸:應付工資 20000
③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按2%計提工會經費;
根據單位工資附加費計算及分配表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 3200
貸:應付福利費 2800
其他應付款-應付工會經費 400
④從自籌資金戶支付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遷移費等200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投資-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200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200000
⑤從自籌資金戶支付某設計院的勘察設計費20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投資-勘察設計費 20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20000
⑥某基建投資借款建設單位,以基建投資借款支付可行性研究費15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可行性研究費 15000
貸:基建投資借款 15000
⑦從自籌資金戶支付土地復墾及補償費50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投資-土地復墾及補償費 50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50000
⑧某建設單位以銀行存款支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費70000元、貸款項目評估費90000元;
根據有關憑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投資-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費70000
-項目評估費 90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160000
⑨某基建投資借款建設單位,將已竣工的實驗車間工程交付生產單位使用,已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其實際成本為3500000元,其中: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為2000000元,需要安裝設備投資為1000000元,應分攤的待攤投資為500000元。
根據"交付使用資產清冊"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付使用資產 3500000
貸: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2000000
設備投資-在安裝設備 1000000
待攤投資 500000
同時,通知生產單位轉賬,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3500000
貸:待沖基建支出 3500000
建設單位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作者:文章來源:中立誠會計師事務所更新時間:2009-11-612:57:24-
待攤投資是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共同性費用,一般不能由某一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而應由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和移交給其他單位的未完工程共同負擔。在各項交付使用資產中,除了不需要安裝設備和工具、器具、傢具以及購置的現成房屋等一般不分攤待攤投資外,建築安裝工程、需要安裝設備以及“其他投資”中的新建農牧業與林業建設單位的基本畜禽和林木在交付使用時,均應分攤等攤投資。對於能夠確定應由某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的待攤投資,應直接計入該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對於不能確定負擔對象的等攤投資,則應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
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一般有以下兩種:
(一)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
即按照設計概算中所列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待攤投資計算出預定分配率,進行分攤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預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攤投資項目的合計數(扣除可直接計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100%
某項交付使用資金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該交付使用資產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預定的分配率
假設某建設單位設計概算中所列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總額為1000000元,需要安裝設備投資總額為8000000元,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為2000000元,應分攤計入交付的使用資產成本的待攤投資總額為20000元。本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科技樓工程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為500000元。則辦公樓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投資可計算如下:
預定分配率=20000/(1000000+800000+200000)×100%=1%
科技樓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投資=500000×1%=5000(元)
這種分攤方法因不必經常計算分配率,能夠簡化計算手續,使待攤投資比較均勻地攤入各次次付使用的資產成本,從而避免了因待攤投資的實際發生額與交付使用資產之間在時間上不相協調而造成分攤的待攤投資忽高忽低的缺點。但這種分攤方式法容易造成已按預定分配率分攤的待攤投資與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數額不相符的情況。如果差額較大,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分配率,追加或減少已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並在最後一批資產交付使用時,將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餘額全部攤完。這種分攤方法,一般適用於建設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權資產與待攤投資的發生在時間上不相銜接的情況。
(二)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
即按照上期結轉和本期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計算出實際分配率,進行分攤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分配率=上期結轉的和本期發生的各待攤投資項目的合計數(扣除可直接計入的部分)/上期結轉的和本期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100%
某項交付使用資產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該交付使用資產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待攤投資的部分×實際的分配率
假設某建設單位有關科目的上期結轉和本期發生額合計如下:“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科目為1000000元,“設備投資——在安裝設備”科目為800000元,“待攤投資”科目為36000元(已扣除可直接記入的部分)。本期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金工實習車間工程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為300000元,需要安裝設備投資為100000元。則車間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投資可計算如下:
實際分配率=36000/(1000000+800000)×100%=2%
金工實習車間應分攤的待攤投資=(300000+100000)×2%=8000(元)
這種分攤方法比較符合實際,當工程竣工時,待攤投資也全部分攤完畢,不存在追加或減少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調整工作。但由於各期都要計算分配套率,計算手續較為複雜,而且各期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待攤投資數額不均衡。這種分攤方法,一般適用於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或者雖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資產與待攤投資的發生拓時間上比較銜接的建設工程。

核算方法


待攤投資的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1.建設單位發生上述各項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一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基建撥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相關科目。
2.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按交付使用財產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攤上述各項費用,借記“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貸記“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等明細科目。
3.“撥改貸”項目在借款合同規定建設期內提前完成建成投產,實現的建設期內利息節餘,按規定全部留給建設單位,借記“待攤投資”,貸記“專用基金”,同時借記“專項存款”,貸記“基建投資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