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選舉制又稱“比例代表制”。一些國家的選舉制度之一。一些國家議會選舉時,由參加競選的各政黨根據得票的多少按比例分配議席的制度。由美國人吉爾平、瑞士人康西德郎及英國人穆勒和黑爾提出。1899年比利時首先採用,隨後為其他國家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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