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來源

主要有人的陳述和實物

證據來源,又稱“證明方法”、“證據方法”證據事實源出於何處。是指主要有人的陳述和實物。人的陳述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人意見。

目錄

正文


實物證據包括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錄音錄像資料。證據來源於人或者物,通過人的陳述或物的外部形式表現出來,在立法上表現為法定的證據種類或法定證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