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

數字式電子記錄裝置

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又稱GPS汽車行駛記錄儀,是對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以及有關車輛行駛的其他狀態信息進行記錄、存儲並可通過介面實現數據輸出的數字式電子記錄裝置。內部集成有GPS定位模塊和GPRS通信模塊,可以通過GPRS上傳定位信息,超速、疲勞、疑點數據,下發文字信息,上傳圖片等。

政策導向


2009年,為了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2007年12月廣東省政府預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精神,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通廳、安全廳、建設廳、教育廳、質監局、信息產業廳、法制辦八大部門聯合決定建立推廣應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聯席會議制度,2010年起全省範圍內推廣應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工作。

主要功能


1、自檢功能
記錄儀通電後會對系統各部件及介面進行檢測,自檢通過後會“嘀-”一聲響,並在LCD上顯示“汽車行駛記錄儀系統正在自檢”提示用戶記錄儀開始正常工作;
2、實時時間、日期及駕駛時間的記錄、存儲、採集的功能
記錄儀可以提供北京時間日期和時鐘,並以年、月、日的方式記錄實時日期;以時、分、秒方式記錄實時時鐘
3、行駛管理功能
1)每日統計
能統計出每一天的行駛里程、行駛時間及累計行駛里程。
2)每分鐘速度記錄
能記錄最近360小時內的行駛狀態信息,即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與實時時間相對應的每分鐘間隔內的平均行駛速度值。
4、預防事故功能
1)超速報警
當汽車速度超過預先設置的超速值時(可設置,如120km/h),記錄儀會第一時間發出“滴、滴…”的報警聲,提醒駕駛員減速,並且第一時間把超速記錄的內容上傳到監控中心。
2)超速記錄
當汽車速度超過超速值時,記錄儀能夠記錄超速次數、開始超速時刻、持續時間、最高速度、駕駛員代碼。
3)疲勞駕駛報警及記錄功能
當同一駕駛員連續駕駛接近設定值(國標規定連續行駛超過4個小時為疲勞駕駛,對於中途停車休息不足20分鐘的視為連續駕駛),記錄儀會聲音提示,並且第一時間把超速記錄的內容上傳到監控中心。超過設定值就開始記錄,並聲音提醒,設定值可以遠程設置,時間為5×x分鐘。
4)事故疑點記錄分析功能
記錄最近十組停車前20秒內的常規數據,記錄儀會以0.2秒間隔持續記錄並存儲停車前20秒實時時間對應的車輛行駛速度值及車輛制動狀態信號等信息;
5、顯示列印功能
可通過液晶(LCD)顯示並能即時列印最近15分鐘內每分鐘的平均車速記錄、超時駕駛(疲勞駕駛)記錄、超速記錄及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
6、車輛信息、駕駛員檔案的管理功能
1) 記錄儀具有記錄駕駛員身份的功能
2)在每次駕車前,由駕駛員插IC身份卡確認自己的代碼
7、斷電保護
8、數據通訊功能
9、定位跟蹤
10、實時定位監控
11、限速報警
12、偏航報警(電子圍欄
13、軌跡回放
14、劫持報警
15、遠程數據提取
16、遠程斷油斷電
17、信息調度
18、拍照功能

執行標準


汽車行駛記錄儀國標GB/TGBT 19056-2003和交通運輸部JT/T 794-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808-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系統車載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