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審查制度

廣告審查制度

所謂廣告審查制度,是指廣告審查機關在廣告交付設計、製作、代理和發布前,對廣告主主體資格、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和有關證明文件或材料的審查,並出具與審查結果和審查意見相應的證明文件的一種廣告管理制度。

含義


廣告審查制度包括廣告內容核實和廣告審查,廣告主不論自行發布還是委託發布廣告,必須具有或者能夠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廣告發布前審查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行政許可事項。

詳細


一、對廣告進行審查是廣告經營者的一項法律義務,未經審查的廣告不得進行宣傳發布。
二、廣告經營者審查廣告應當按照廣告管理法規的要求,全面審查廣告宣傳內容和表現形式,嚴格掌握廣告宣傳的標準,並查驗廣告證明。
三、廣告審查程序分承接登記、審查、複審和建立廣告業務檔案等步驟進行。
四、審查時要看廣告客戶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廣告宣傳是否符合真實性原則、有無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詞語或畫面、有無誇大宣傳讓消費者上當受騙的地方、有無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文字,審查廣告中有無廣告法規明令禁止出現的內容。
五、廣告審查要把實際審查和通過查驗廣告證明結合起來,同時注意廣告證明的出具機關是否合法、有效。
六、對廣告審查合格的,廣告經營者可以設計、製作、代理、分佈,對不合格者指出其問題,建立修改廣告內容或表現手法,引導廣告主依法進行廣告宣傳,在廣告經營中必須堅持原則,依法辦事。
七、對違背廣告審查制度而承接相應廣告出現違法虛假的廣告,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