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優先
公共交通優先
公共交通優先(public transport priority):在政策、法規、設施和資金投入等方面對公共交通的優惠。
2012年10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在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目前,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要,多數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偏低。為從根本上緩解交通擁堵、出行不便、環境污染等矛盾,必須樹立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理念,將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要按照方便群眾、綜合銜接、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的原則,加快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由軌道交通網路、公共汽車、有軌電車等組成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同時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
會議確定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重點任務:(一)強化規劃調控。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要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相互銜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科學布局線網,優化節點設置,促進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銜接和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交通設施、裝備水平,提高公共交通舒適性。加快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以及停靠站建設。推進換乘樞紐及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建設,將其納入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三)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收益用於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四)加大政府投入。城市政府要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十二五”期間,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實行電價優惠。(五)拓寬投資渠道。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託投資、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六)保障公交路權優先。增加划設城市公共交通優先車道,擴大信號優先範圍。允許機場巴士、校車、班車使用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加強公共交通優先車道的監控和管理。(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監管。規範技術和產品標準,構建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軌道交通工程驗收和試運營審核及第三方安全評估制度。(八)規範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程序,實行線網規劃編製公示制度和運營價格聽證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