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指對產品所具有的外部空間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

概念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又稱為小發明或結構專利,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

授予條件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說明書應當對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說明書應當寫明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的名稱一致;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背景技術的文件;
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採取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的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說明書進行簡略說明;
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並在說明書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除非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約說明書的篇幅並使他人能夠準確理解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此外,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範、語句清楚,並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申請流程


1.申請階段
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有說明書附圖。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託書。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審查階段
中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補正。同時審查員會針對是否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戶進行審查,若存在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戶的,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審查意見通知書進行答覆或者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沒有像發明專利申請一樣的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並包括審查下列各項: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關於新穎性與實用性規定的;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覆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3.授權階段
(1)授權:在通過初步審查后,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2)頒發證書: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此段時間約為2-3個月左右。

官費參考


項 目官 費
單位個人(單人)
201、申請費50075
202、登記費、印刷費、印花稅205
203、年費(每年)
1~3年6009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
年費繳納的時間: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此年費可由申請人自己繳納,也可以由我們代為繳納。
補充說明:
1、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國家實行的初步審查制,也就是,初審合格即授權發專利證書,沒有經過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程序,所說的實質審查程序,是指審查員會檢索全球與申請專利相關的專利文獻,來評價申請專利是否具備授權條件的一個審查程序,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由於沒有經過這個程序,因此相對於發明專利來說,其缺乏一定的穩定性。
2、獲得實用新型或外觀專利證書後,專利權人如果要起訴他人,法院或知識產權局會要求專利權人補辦一個“專利權評價報告”,這個“專利權評價報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相當於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程序,其會對專利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以及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價。
3、“專利權評價報告”做出的時間和費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後2個月內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費用一共為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