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雜訊污染
環境雜訊污染
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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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雜訊污染是一種能量污染,與其他工業污染一樣,是威海人類環境的公害。
雜訊污染有其自身的特點。雜訊是暫時性的,雜訊源停止發聲,雜訊便消失。環境雜訊源分佈是分散性的,雜訊影響的範圍是局限性的。
我國根據環境雜訊排放標準規定的數值區分“環境雜訊”與“環境雜訊污染”。在數值以內的稱為“環境雜訊”,超過數值併產生干擾現象的稱為“環境雜訊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