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程序
開標程序
開標程序,開標是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在約定的日期,公開評標。開標前要確認投標人數量,到達的投標人所攜帶的投標書是否符合要求,並在確認表上簽字。並且需要投標人按一定順序進行唱標(大部分為念出投標金額,質量要求,工期,申請人等等),有可能當場評標或暗評,然後退場。
目錄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噹噹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通常,開標的程序和內容包括密封情況檢查、拆封、唱標及記錄存檔等。
程序(1)密封情況檢查當眾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檢查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進行。如果招標人委託了公證機構對開標情況進行公證,也可以由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如果投標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開過的痕迹,則不能進入後續的程序。
開標程序
(2)拆封當眾拆封所有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對所有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標文件,在開標現場當眾拆封。
(3)唱標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唱標,即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32條規定,投標人的投標方案、投標聲明(價格變更或其他聲明)都要在開標時一併唱出,否則在評標時不予承認。沒有開封並進行唱標的投標文件,不應進入評標。另外《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唱標時還應宣讀價格折扣、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未宣讀的投標價格、價格折扣和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評標時不予承認。第41條規定,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4)記錄並存檔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場製作開標記錄,記載開標時間、地點、參與人、唱標內容等情況,並由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開標記錄應作為評標報告的組成部分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