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縣公安局
竹溪縣公安局
竹溪縣公安局是在竹溪縣成立的政府機關,有5個部門。
(一)建立統一、高效、快速反應的指揮系統,保證對全縣公安工作進行及時有力的決策指揮,以適應動態情況下的治安管理。加強有關公安方面的重大行動、案件、事件和事故的協調處理。
(二)理順內部關係,減少交叉重複。
(三)將農用運輸車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劃歸縣農機局。
(一)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各鄉(鎮)派出機構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對策。
(三)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特務、間諜案件及刑事犯罪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查處重大案件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負責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戶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六)負責對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進行安全警衛工作。
(七)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管理和教育訓練,負責公安宣傳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
(九)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通訊、計算機的建設,負責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領導和建設全縣武警、消防部隊。
(十一)指導全縣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二)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治處指揮中心(公安指揮調度科、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
辦公室 警務督察大隊 法制科 裝備財務科
警衛科戶政科 信訪科 看守所 刑事警察大隊
經濟偵查大隊 治安警察大隊 交通警察大隊監所科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出入境管理科)巡邏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