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
廣東計劃
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每月發放現金高齡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一、符合下列居住規定:
1、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2、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二、年齡在65歲或以上,年齡在65至69歲之間須符合有關的入息及資產規定;
三、於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廣東居留(廣東計劃受惠人只要在付款年 度內居住在廣東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四、申請人如是香港公屋住戶,則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取消租約上的戶籍;
五、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它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六、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截至2014年12月底,約18500位年長者獲發津貼,其中約17200位年長者受惠於一次性特別安排,至2015年5月31日共有16904名香港年長者領取高齡津貼。2015年10月,香港政府推出醫療券試點計劃,香港年長者可在港大深圳醫院使用;截至2016年3月底,共691人曾使用醫療券,其中408名居住在內地,173名居住在香港,餘下110名沒提供住址數據。
廣東計劃實施后,僅廣州、佛山兩市因經濟困難需返港安置的香港高齡長者,從每年約30人減少到2015年的7人,在減輕香港年長者內地養老負擔方面成效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