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不當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違反了商標法中有關義務性規定的情形。
商標使用不當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違反了商標法中有關義務性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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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質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
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使用註冊商標,有前四種情形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出現最後一種情況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