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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

聊齋志異篇目

《郭安》是清代小說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說。

原文


孫五粒,有僮僕獨宿一室,恍惚被人攝去。至一宮殿,見閻羅在上,視之曰:“誤矣,此非是。”因遣送還。既歸,大懼,移宿他所;遂有僚仆郭安者,見榻空閑,因就寢焉。又一仆李祿,與僮有夙怨,久將甘心,是夜操刀入,捫之,以為僮也,竟殺之。郭父鳴於官。時陳其善為邑宰,殊不苦之。郭哀號,言:“半生止此子,今將何以聊生!”陳即以李祿為之子。郭含冤而退。此不奇於僮之見鬼,而奇於陳之折獄也。
濟之西邑有殺人者,其婦訟之。令怒,立拘兇犯至,拍案罵曰:“人家好好夫婦,直令寡耶!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遂判合之。此等明決,皆是甲榜所為,他途不能也。而陳亦爾爾,何途無才!

註釋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孫五粒:孫秠,后改名珀齡,字五粒。孫之獬子,孫琰齡兄,山東淄川人。明崇禎六年舉人,清順治三年進士。歷工科、刑科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太僕寺少卿,遷鴻臚寺卿,轉通政使司左通政使。乾隆《淄川縣誌》五《選舉志》附有小傳。
攝:捉拿,拘捕。
僚仆:同一主家的僕人。
久將甘心:謂久欲報復,以求快意。
陳其善:遼東人,貢士,順治四年任淄川縣知縣。九年,入朝為拾遺。見乾隆《淄川縣誌》四《秩官》。
殊不苦之:謂對李祿很寬容,不使受刑罰之苦。
濟之西邑:指濟南府西境某縣。按,此一附則之前,底本及二十四卷抄本有一段文字:“王阮亭曰:新城令陳端菴凝,性仁柔無斷。王生與哲典居宅於人,久不給直。訟之官,陳不能決,但曰:‘《詩》云:維鵲有巢,維鳩居之。生為鵲可也。’”
直:徑直;竟然。
明決:英明的判決。此處非是反語。
皆是甲榜所為:意謂都是進士出身的官員所乾的事。王阮亭所舉新城令陳凝,字端菴,浙江德清人,進士,順治五年至八年任新城知縣。“濟之西邑”之某“令”:當也為進士出身。明清時,習稱進士為甲榜,舉人為乙榜。
他途:此指甲榜之外,其他出身選官者。陳其善由貢士選官,也有這樣英明的判決,故曰:“陳亦爾爾,何途無才!”

譯文


孫五粒家有一個僮僕獨自住在一間屋內,他感到恍惚之間被人提了去。到了一座宮殿,看見閻羅王坐在上面,仔細地看了看他說:“錯了,不是這個人。”因此把他遣送回來。
回來以後,他心裡十分害怕,就搬到另一間屋裡去住了。這家另一個僕人叫郭安,看見床鋪空著,於是就在床上睡了。這家還有個僕人叫李祿,與那個僮僕過去就結有怨仇,早就想報復。這天夜裡拿著刀進入這間屋子,用手摸了摸,以為是那個僮僕,竟把他殺了。郭安的父親就告到官府里。這時陳其善擔任縣令,沒有嚴懲李祿。郭父哀痛哭叫說:“我這半輩子就只有這一個兒子,現在讓我依靠誰生活啊!”陳縣令就判李祿做郭父的兒子。郭父只好含著冤讎回去了。這件事的奇特不在於僮僕見鬼,而奇特在陳其善的判決。
濟南府西邊某縣有個殺人兇手,被害人的妻子告了他。縣令大怒,拍著公案大罵說:“人家好好的夫妻,你竟然叫人家成了寡婦!現在就把你配給她做丈夫,也叫你老婆守寡!”於是就判決兩人結成夫妻。這種英明的判決,都是進士出身的官員所辦的,其它途徑出身做官的人是辦不出來的;而陳其善是貢生也這樣斷案,所以說何愁沒有人才!

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年),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人。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