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政府辦公廳

邯鄲市政府辦公廳

邯鄲市政府辦公廳是隸屬市政府的職能部門。

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掌握、整理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市政府工作情況,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動向,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建議。

主要職責


(二)負責市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各類會議。
(三)負責市政府暨辦公廳文、電的起草、審核把關和政府機關的文書處理工作,負責政府機關的擋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組織起草市政府工作報告、領導同志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的要求或辦理文件的要求,協助領導協調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關係,協調處理在許可權內能夠解決的問題。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會議議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負責市政府機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內外賓接待、公務接待工作以及市政府駐外機構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承辦人大議案、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政務信息服務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統機關電子政務工作。
(十二)在市委及其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綜合協調和管理全市外事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的對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涉僑、涉港澳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十四)開展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前瞻性研究。起草全市性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政策、規定。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向市委和市政府提供有關信息與建議。
(十五)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年度計劃的起草和報批。審核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年度出訪計劃。審核、辦理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方面的請示、報告事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對外交往事宜;辦理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及市法院、市檢察院和相關市級部門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報批事宜。
(十七)承辦邀請外國相當於我國現職副省(部)長級以上人員來訪的報批事宜,承辦對重要外賓的邀請、報批工作。
(十八)牽頭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合作項目的審批(備案)工作。
(十九)負責來邯訪問的黨賓、國賓及來邯公務活動的駐華使館外交人員及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來邯訪問的接待工作;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員來邯訪問的接待工作。
(二十)承辦授權範圍內因公出國審批、審核工作,負責為因公出國人員代辦護照、簽證申請、領事認證工作。
(二十一)管理邀請外國人因公來邯事宜;辦理應邀來訪的外國人簽證通知函電、簽證延期以及其他領事業務;負責審批和簽發各類外國專家邀請函電;負責審批和簽發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在邯外國專家和外國留學生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外締結友好城市報批和管理事宜;負責邯鄲市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在我市的外國友好人士授予榮譽稱號的報批工作。
(二十三)負責我市與我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聯繫工作;負責我市與外國駐華使館和駐華國際組織的相關聯繫工作。
(二十四)負責在我市舉辦大型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二十五)受外交部和省外辦委託,管理來邯採訪的常駐外國記者及相關事務,受理和審批短期來邯採訪的外國記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港澳記者來邯採訪的有關事宜。
(二十六)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事件;配合有關方面辦理反恐怖、國際防治艾滋病、反邪教和國際禁止化學武器對外相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我市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
(二十八)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涉外政策、禮儀、紀律的教育工作。
(二十九)起草僑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僑務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協調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本市內合法權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僑務工作的有關政策,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
(三十)負責歸僑、僑眷工作。負責華僑身份認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來我市定居事項;為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事項提供協助和服務,依法對涉僑捐贈財務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三十一)負責在我市舉辦的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宗親活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十二)開展僑務宣傳和僑務文化、經濟、科技交流合作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開展華文教育和華僑華人資金、技術和人才引進工作;受理僑務信訪;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三十三)承辦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與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有關工作聯繫。
(三十四)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市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因公往來的有關工作;參與我市企業和機構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三十五)承辦市級領導幹部訪問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報批工作;負責辦理我市人員《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審核、報批工作。
(三十六)承辦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市委及其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省政府外事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十七)負責研究擬定市政府機關大院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在政府機關後勤管理方面為市政府領導提供保障服務。
(三十八)負責市政府機關大院、辦公樓轄區內各單位的辦公用房的修繕、通信保障、安全保衛及水、電、暖、衛生綠化、環境秩序、生活等後勤保障工作。
(三十九)負責市政府領導及指定的其他市級領導的生活服務,負責政府機關大院內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工作。
(四十)負責政府辦公廳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廳公務車輛的管理工作。
(四十一)負責統一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合理配置。
(四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以及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十三)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承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履行值守應急職責,及時掌握和報告全市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和省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的事項。
2、辦理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3、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市政府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
4、負責組織編製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系機制、法制建設,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和電子政務值班等工作。
5、協助市政府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
市政府督促檢查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及重要文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2、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標任務的立項分解和督辦落實反饋工作。
3、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階段性中心工作的專項督查活動和綜合調研工作。
4、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的督辦和匯總通報工作。
5、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網路建設、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處
負責辦理監察、審計方面有關工作;組織起草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負責市長分管工作的參謀、協調、服務、落實;承辦市政府黨組的有關工作。
(二)綜合二處
負責辦理髮展改革、財稅、人事、統計、市政府機關內部事務管理、重點項目、檔案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常務副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常務副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常務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參謀、協調、服務、落實。
(三)綜合三處
負責辦理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房地產開發、人防、建築施工和政法、信訪及涉軍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參謀、協調、服務、落實。
(四)綜合四處
負責辦理農業、農村、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參謀、協調、服務、落實。
(五)綜合五處
負責辦理工業和信息化、金融、中小企業、安全生產、廣播電視、郵政電信及勞動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參謀、協調、服務、落實。
(六)綜合六處
負責辦理對外開放、商務、優化環境、工商、旅遊、工業園區、糧食、供銷及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參謀、協調、服務、落實。
(七)綜合七處
負責辦理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和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參謀、協調、服務、落實。
(八)綜合八處
負責辦理衛生、食品藥品衛生監督和政府法制及經濟研究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分管工作的參謀、協調、服務、落實。
(九)秘書一處
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廳政務接待、印信管理工作;辦理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上報市政府的請示件;辦理市政府及辦公廳大型會議的會務;負責組織協調聯絡市政府領導同志活動事宜。
(十)秘書二處
負責辦理上級、同級主送市政府的正式文件及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上報市政府的報告件;負責辦公廳機關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大事記的收集、整理、編纂、印發;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的收集和紀要的整理、送審、印發;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廳領導、市政府院內各部門報刊雜誌的征訂、收發。
(十一)秘書三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內部公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綜合調研處
負責了解、掌握市政府辦公廳內部各處室工作開展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抓好年度工作要點的立項、分解和落實,負責辦公廳部分文稿的起草工作。
(十三)信息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廳信息刊物的編輯工作;負責上報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專刊稿件的編輯和傳報工作;負責市政府和辦公廳領導對信息刊物批示件的交辦、催辦、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駐外辦事機構及各縣(市、區)政府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工作;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專題調研。
(十四)人事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題的收集和紀要的整理、送審、印發;負責辦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及機構編製、人事、檔案、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五)財務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負責本部門的預決算編製及日常核算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大院、辦公樓的水、電、暖、電話費的核算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十六)提案處
組織承辦市級以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建議案的辦理;負責人大、政協會議與市政府有關議題的準備、市長列席會議的安排以及審議意見的辦理與反饋;負責配合人大、政協的各項視察活動;負責市政協“社情民意”的辦理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綠色通道”的辦理與反饋;負責對縣(市、區)承辦工作的業務指導及培訓。
(十七)市政府依法行政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法律庫的管理工作;為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法律依據;為辦公廳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負責監督檢查市政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為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調研,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建議;負責市政府辦公廳系統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政府本級、市政府辦公廳公務公開工作的協調和服務。
(十八)電子政務管理處
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全市政府系統政務工作網、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安全保密和業務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市政府所需數據的採集、處理和綜合資料庫建設;負責組織使用市級財政電子政務專項資金及電子政務建設項目的方案審定;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政務工作網及網站的建設;負責辦公廳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及設備維護工作。
(十九)信息公開管理處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市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市政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製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指導各縣(市、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十)法規與管理處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文件的文字審核把關、行文格式審查把關、編號、承印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政府辦公室系統公文規範的指導工作;承擔市政府辦公廳內部業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十一)外事與僑務綜合處
協調機關外事與僑務方面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理外事與僑務方面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涉外政策、禮儀、紀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交流員、研修員和華文教師等外派工作;負責全市外語人才庫的人才信息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翻譯序列的職稱評審工作;辦理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向市委及其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請示、報告事宜;牽頭負責起草外事、僑務、港澳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文字材料。
(二十二)出國(境)管理處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事項;負責起草市級領導幹部年度出訪計劃,承辦市級領導幹部出訪報批事宜;審核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的年度出訪計劃;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因公出訪審批、審核和指導辦理因公出國護照和申辦簽證工作;指導審核我市因公赴港澳的《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報批工作;負責我市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我市對外邀請函電工作,指導邀請外國人來邯鄲公務活動的發邀工作;指導代辦領事認證工作;負責我市在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負責為來邯持公務護照的外國人辦理居留登記或簽證延期。
(二十三)國際交流處
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對外交往事宜;負責對外締結友好城市報批和已締結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承辦友好城市間的邀請報批、接待和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在我市的外國友好人士授予榮譽稱號的報批工作。
(二十四)涉外經濟文化處(禮賓處)
在市委及其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綜合協調和管理全市外事工作。牽頭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合作項目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來邯訪問的黨賓、國賓及來邯公務活動的駐華使館外交人員及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協調對外開放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在邯外國專家和外國留學生工作;負責我市與我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聯繫工作;負責我市與外國駐華使館和駐華國際組織的相關聯繫工作;負責在我市舉辦大型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受外交部和省外辦委託,管理來邯採訪的常駐外國記者及相關事務,受理和審批短期來邯採訪的外國記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港澳記者來邯採訪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事件;配合有關方面辦理反恐怖、國際防治艾滋病、反邪教和國際禁止化學武器對外相關工作;牽頭負責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五)僑務處(港澳事務工作處)
起草僑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僑務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僑務法制教育,依法組織協調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本市內合法權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僑務工作的有關政策,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開展歸僑僑眷工作,負責僑務扶貧救濟和歸僑僑眷知識分子工作,負責華僑身份認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來我市定居事項;負責海外華僑、華人來邯訪問的邀請接待工作;為華僑華人捐贈事項提供協助和服務,依法對涉僑捐贈財務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在我市舉辦的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宗親活動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僑務宣傳和僑務文化、經濟、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協調在我市僑資企業投訴等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開展華文教育和華僑華人資金、技術和人才引進工作;受理僑務信訪;審核有關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涉及華僑華人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建議。
承辦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綜合工作;負責承辦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對外聯絡部、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宜;承辦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與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有關工作聯繫;審核有關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涉及港澳同胞的有關事項;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市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因公往來的有關工作;參與我市企業和機構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員來邯訪問的接待工作;為港澳同胞實施捐贈事項提供協助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六)機關事務綜合處
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方面文秘、檔案、機要、會務、文印、保密、信訪、信息、接待、政務公開和督查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及指定的其他市級領導的生活服務;負責市政府機關幼教工作。
(二十七)環境管理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大院、辦公樓的通信管理和環境秩序管理;負責市政府大院、辦公樓的綠化、美化、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公益性活動;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直機關愛國衛生、機關綠化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
(二十八)資產管理處
負責辦公廳公務車輛的編製、配置、維修、報廢、年檢、保險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司機的安全教育和業務工作。
(二十九)保衛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大院、辦公樓的安全保衛、消防和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各項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上訪接待和機關保密工作,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負責市政府機關國旗維護工作。
(三十)基建處
負責統一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合理配置;負責編製市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和住宅工程的規劃方案;負責管理市政府機關大院、辦公樓房地產產權產籍、修繕、開發改造及房、水、電的日常維修和費用結算工作;負責擬訂製定市直機關住房保障建設規劃;負責市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三十一)機關服務處
負責機關食堂、理髮室的管理工作,負責為市政府領導及市政府大院機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服務;負責機關集體、臨時戶口的管理工作。
(三十二)辦公樓管理處
負責市政府人民路辦公樓、光明街辦公樓、城內中街辦公樓的後勤行政事務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三十三)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以及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及職工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市政府督促檢查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1、決策落實處
負責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工作決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標的列項分解和情況反饋;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議落實的督促檢查和情況反饋;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網路的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督辦情況》組稿及編輯工作。
2、綜合協調處
負責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落實工作的綜合督查;負責對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開展督查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政務督查》、《督查專報》組稿及編輯工作;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信訪件的督辦工作;負責督查室內部行政事務性工作。
3、專項查辦處
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領導批示件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對領導批示件的日常辦理、跟蹤督辦和現場協調;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注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督促檢查和專題調研工作;負責對市政府督查系統承辦領導批示件工作進行匯總述評、適時通報。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

領導分工


姬振江(市政府秘書長):協助回建市長工作。主持市政府辦公廳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市政府各駐外機構。
劉弘瑛(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李海亮(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宋仁堂副市長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郵政電信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五處。
申鈺彬(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主持市信訪局全面工作。
孟祥生(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協助王進江副市長負責農業、農村、民政、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質監等方面工作。主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四處。
陳延江(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武金良副市長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人防、房地產開發、建築施工、政法、信訪、民族宗教及涉軍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三處及市政府機關大院信訪工作。
肖陽明(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武衛東常委副市長負責對外開放、商務、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旅遊、開發區(園區)、糧食、供銷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六處。
牛平昌(市政府副秘書長):負責市長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和新聞稿審核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一處、秘書一處。
魏彥君(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張瑞書常務副市長負責發展改革、財稅、人事、統計、市政府機關內部事務管理、重點項目、檔案、市政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二處、提案處。
馬中宇(市政府副秘書長,掛職):負責央企入冀工作,對口張瑞書常務副市長。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二處。
丁向平(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協助侯華梅副市長負責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體育、人口和計劃生育等方面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廳辦公自動化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七處、電子政務管理處。
苗世平(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組長):負責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機關黨務、老幹部、工會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監察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工會、婦委會。
張曉中(市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全面工作。
張金江(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持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全面工作。
王彥軍(市政府辦公廳副調研員):協助陳延江同志分管信訪穩定工作。抓好市政府機關大院信訪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保衛處。
李樹明(市政府辦公廳副調研員):協助張振興同志分管市政府辦公廳提案處。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廳文件文字審核把關、規範管理和政策法規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法規與管理處。
左印堂(市政府辦公廳副調研員):協助牛平昌同志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內部事務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三處。
邵志光(市政府辦公廳副調研員):協助陳延江同志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三處。
谷國志(市政府辦公廳副調研員):協助姬振江同志分管市政府辦公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張懷敬(市政府辦公廳副調研員):協助張巍副市長負責外事僑務、台灣事務等方面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地方志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八處、市地方志辦公室。
龐春艷(市政府辦公廳副調研員):協助殷長春同志分管市政府辦公廳人事處。負責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分管市政府依法行政辦公室。
尚萬雷(市政府辦公廳副調研員):協助李海亮同志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綜合五處。
張學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主持市政府督查室全面工作。分管市長公開電話督辦室。
趙蘭芳(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市政府公文流轉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