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總指數

物價總指數

物價總指數亦稱一般物價指數、綜合物價指數。反映全部商品價格平均變動的物價指數。物價總指數根據廣泛組合的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平均值計算而得的,它反映一個國家一般物價水準的變動。我國用以考察一物物價水準變動的物價指數主要是商品零售價指數。除此之外,也可採用國民生產總值內含價格指數以及其他綜合性物價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通過抽樣調查取得的統計平均數,即對所選的數百種典型的零售商品在不同地點的零售價格加權平均計算的結果。

基本介紹


定義
一般物價水準會計需要運用物價總指數,以消除綜合物價水準變動對會計報表的影響。一般採用政府公布的物價總指數,對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中的各項目進行換算,使會計報表諸項目均以綜合物價水準衡量反映它們的購買力等值。在我國,一般社會商品零售物價總指數作為物價總指數,來衡量一般物價水準的變動。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第89號公告中推薦,企業如果編製一般價水準的財務報告,可以運用“所有城市消費者的消費品物價指數”。該物價指數由美國勞工部在其發布的《勞工月刊》中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