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漳平

蔡漳平

蔡漳平,男,漢族,1960年3月出生,山東單縣人。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8年4月27日,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82年8月—1985年3月,濟鋼煉鐵廠見習、值班工長;
1985年3月—1987年3月,任濟鋼煉鐵廠二號爐車間副主任;
1987年3月—1988年3月,任濟鋼煉鐵廠技術工藝科技術員;
1988年3月—1989年8月,任濟鋼煉鐵廠生產技術科副科長;
1989年8月—1990 年6月,任濟鋼煉鐵廠生產技術科科長;
1990 年6月—1992年7月,任濟鋼第一煉鐵廠廠長助理;
1992年7月—1995 年12月,任濟鋼第一煉鐵廠副廠長;
1995 年12月—1998年7月,任濟鋼第一煉鐵廠廠長兼黨委書記;
1998年7月—1999年4月,任濟南鋼鐵集團總公司生產部部長;
1999年4月—2000年12月,任濟南鋼鐵集團總公司技術中心主任;
2000年12月—2002年7月,任濟鋼技術中心主任兼黨總支副書記;
2000年12月—2002年7月,任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2年7月—2008年2月,任濟南鋼鐵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8年2月—2010年3月,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10年3月—2012年9月,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濟鋼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2年9月—2013年5月,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濟鋼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兼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日照鋼鐵精品基地項目總指揮;
2013年5月—2016年11月,任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日照鋼鐵精品基地項目總指揮。(期間:2010年4月~2012年3月,兼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1月23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經查,蔡漳平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蔡漳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蔡漳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8年4月27日上午9時,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一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公司總經理、濟鋼集團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或單位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83萬餘元,涉嫌受賄犯罪。同時,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總經理、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執行董事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摺合人民幣356萬餘元,涉嫌貪污犯罪。
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蔡漳平表示認罪服法。各界群眾及相關人員共30餘人旁聽了庭審。省檢察院公訴部門對案件進行全程指導。當天的庭審於15點50分結束,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物警示


用權當如履薄冰 縱慾似飲鴆止渴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市場經濟活動增多,握有一定權力的國有企業負責人成為“糖衣炮彈”攻擊的目標。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達1300餘萬元,是這一現象的典型。
蔡漳平從農村考上大學,作為當時為數不多的大學生,被分配安排到濟鋼重要技術崗位,靠著自己的知識和努力,在黨組織培養下,逐步從普通工人到技術人員到中層幹部直到公司領導。他本應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不辜負組織的期望,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而心理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慾,在腐敗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從2003年擔任濟鋼集團副總經理起,蔡漳平就開始收受賄賂,直至2016年的中秋節作為山鋼集團的副總經理仍在受賄,犯罪時間跨度大,貫穿其擔任領導職務的始終。蔡漳平目無法紀,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破壞了國有企業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縱觀本案,蔡漳平受賄、貪污的款物多數都用在了家庭開支上,其妻子、兒子多是知情或參與,家人不僅沒有規勸其懸崖勒馬,而且為其受賄、貪污行為提供幫助,有些房產、金條等甚至直接給了其兒子,這些都給世人以深刻警示教育。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相反,只有好的家風,才能家道興旺、和順美滿。
用權當如履薄冰,不慎乃殃;縱慾似飲鴆止渴,無節則殤。該案也再次警示:每一名黨員領導幹部,都應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對黨員領導幹部來講,動搖了信仰,背離了黨性,丟掉了宗旨,忘記了初心,就可能在“圍獵”中被他人捕獲。在如何掌權、如何用權、如何對待權與錢、如何處理公與私這些原則問題上,必須時刻保持頭腦清醒。只有立根固本,才能防止歪風邪氣近身附體;只有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只有一心為公,才能坦坦蕩蕩為人處事;只有拒腐防變,才能永葆為民務實清廉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