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交通運輸局

白城市交通運輸局

白城市交通運輸局是白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計劃;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規範性文件;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協調和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的行業管理事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組織市管重點項目交通建設資金籌措;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國際國內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工作目標的制定落實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文處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審核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外事、機要、保密、保衛、檔案、文印、信訪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和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後備幹部管理、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及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教育、交通運輸行業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規劃統計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戰備規劃和國防交通保障計劃,並組織監督相關工作的落實;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提出省和市有關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信息工作。
(四)建設科技科。
擬訂公路、水路及其設施建設的工程管理辦法;負責工程設計審批、主持工程驗收;維護交通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計劃,推進科研體制改革;負責交通科技和科研、成果鑒定和推廣、技術標準和計量,以及科技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開展國際國內交通技術合作與交流。
(五)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涉及全市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的起草、督辦及審核把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查、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