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交通運輸局
淄博市交通運輸局
淄博市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及城市客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科、財務審計科、規劃基建科、運輸管理科、安全監督科、宣傳教育科。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編製總額36名,其中:行政編製33名,工勤人員編製3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計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和城市客運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和城市客運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運營規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市轄內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工作;指導內河港口設施安保、引航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城市客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內河船閘、超限超載監測站點設置的審核呈報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和城市客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按規定負責內河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按省高速公路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有關高速公路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客運(含計程車)運營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王興同志主持市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和信訪穩定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
牛少成同志協助孫家友同志分管組織人事工作,聯繫道路運輸協會工作,分管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及幹部培訓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科。
任迎遠同志分管交通運輸法規建設、行政執法監督、交通稽查、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交通稽查支隊、政策法規科。
高林海同志分管道路(水路)運輸管理、現代物流業發展、“四化管理”、行業科技和節能減排工作、行業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運輸管理科。
高天長同志分管交通安全、交通應急、交通戰備、防汛抗旱、局屬企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安全監督科。
任永慧同志負責全系統“保暢通、保安全、樹品牌、樹形象”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分管“兩保兩樹”辦公室、團委、機關黨總支。
王建華同志分管交通發展規劃、計劃、統計、場站建設、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縣鄉公路和通村公路的規劃、計劃和建設、養護、管理和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農村公路改造辦公室、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規劃基建科。
王興同志分管幹線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持市公路管理局全面工作。
王克明同志協助孫家友同志分管信訪穩定工作,分管機關財務,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分管物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
閻偉同志分管工會工作。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保密、檔案、信訪、資產、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承辦交通行業勞動工資統計、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交通運輸政策;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承擔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設置的審核呈報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承擔公路、水路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的監督實施;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設置和公路通行費、內河船閘收費標準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編製市級交通運輸部門財務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做好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規劃基建科
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擬定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標準和科技政策的監督實施;組織公路、水路建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工程設計的監督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六)運輸管理科
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指導工作;協調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擬定公路、水路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交通方面有關標準、質量、計量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八)宣傳教育科
具體負責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承擔交通行業的宣傳報道工作;擬訂交通行業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淄博市公共汽車公司隸屬於淄博市交通運輸局,是國有企業。主要職能是公交客運和出租客運,公司現有職工2602人,各類營運車輛2326台。其中城市公共汽車935台,中巴車565台,計程車826台。營運線路114條,其中集約經營線路43條,租賃經營線路71條,線路總長度2567.2 公里。公司下設八個營運分公司、三個直屬單位、五個後勤保障單位及五個經營實體,承擔著淄博市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任務。
淄博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淄博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隸屬於淄博市交通運輸局,為副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標準、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市境內高速公路除外的公路、橋樑、渡口、航運、船閘、港口、及其配套、輔助和附屬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初審、上報監理人員的資格。組織質檢人員、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工作;參加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負責我市境內交通行業的省、部、國家級優秀勘測、優秀工程的核驗及推薦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委派在市交通運輸局的指導下具體承擔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臨時委派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
淄博市交通稽查支隊
淄博市交通稽查支隊隸屬於淄博市交通運輸局,為副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國、省道及張店區、開發區縣鄉道路的巡查。負責全市城市客運監督稽查。維護全市公路的路產、路權。對運輸業戶的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及糾察系統內部公路“三亂”等工作。
淄博市交通運輸管理處
淄博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隸屬於淄博市交通運輸局,為副縣級事業單位。該處加掛“淄博市航運管理處”、“山東省淄博市地方海事局”牌子,與淄博市汽車維修管理處(正科級)合署辦公,依法履行道路客運、公交客運、道路貨運、客運出租、機動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培訓、道路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水路運輸、海事監督等行業管理等職責。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隸屬於淄博市交通運輸局,為正縣級事業單位。該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管理和公路規費徵收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國省道幹線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管理和公路規費徵收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