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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義

山東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

張春義,男,漢族,1964年6月生,山東萊州人,198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十二屆市委委員。

山東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

2020年6月,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山東警察學院黨委書記張春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3月1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春義受賄一案。

人物履歷


1982.09—1984.07 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4.07—1987.11 省公安廳教育處辦事員
1987.11—1993.06 省公安廳教育處科員
(1985.04—1989.12在山東大學法律專業專科學習;1989.10—1991.04掛職任東明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
1993.06—1997.05 省公安廳教育處副科級幹部
1997.05—2001.02 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教育科副科長(正科級)
(1997.04—1999.06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學習)
2001.02—2005.10 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副處長
2005.10—2010.05 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
(2003.09—2006.06在省委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6.02—2006.12在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0.05—2012.04 臨沂市副市級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4—2016.02 臨沂市副市級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6.02—2016.10 山東臨沂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6.10—2020.11山東警察學院黨委書記。
一級警監。

任免信息


2016年2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任命:張春義為山東臨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10月,被確定為山東省屬高校領導班子正職人選考察對象。
2016年12月28日,山東省臨沂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張春義辭去臨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6月,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山東警察學院黨委書記張春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24日,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山東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張春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春義開除黨籍處分。
一審開庭
2021年3月1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張春義受賄一案。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春義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張春義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臨沂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警察學院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消防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90萬餘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春義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張春義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共計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1年5月26日上午9時,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張春義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張春義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