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距離
人在進行交往時通常保持的距離
人際距離,指個體之間在進行交往時通常保持的距離。這種距離受到個體之間由於相容關係不同而產生的情感距離的影響。
目錄
人類學家霍爾認為“人際距離”可區分為4種:一是親密距離,通常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情人或戀人之間,雖說親密,但還得有分寸、規範;二是個人距離,一般是用於朋友之間;三是社會距離,用於具有公開關係而不是私人關係的個體之間,如上下級關係、顧客與售貨員之問、醫生與病人之間等;四是公眾距離,用於進行正式交往的個體之間或陌 生人之間,這些都有社會的標準或習俗。
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的劃分:
15厘米以內,是最親密區間,彼此能感受到對方的體溫、氣息,一般是戀人、夫妻等之間的距離。
15~44厘米之間,也屬親密區域,如好友之間的促膝談心,及戀人、夫妻間的交往。
45~120厘米之間通常是朋友和熟人間相距的距離;
120~210厘米是一般的社交空間,人們的工作交往和社交聚會上通常保持這個間距;
210~370厘米,則是與一些身份、地位較高人接觸的距離,表現出交往的正式性和莊重性。
370~760厘米之間,是演講、表演等活動所持有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