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人民檢察院

鹿邑縣人民檢察院

鹿邑縣人民檢察院位於鹿邑縣城伯陽路西段,有在職人員97人,其中領導班子成員5名,設檢察長1名,其他黨組成員4名。下設一處(政治處)兩局(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檢察局)24個科室。

新形勢下,鹿邑縣檢察院結合本院實際,突出工作重點,以素質建院為核心,以教育、激勵、表率、監督四個機製作保障,以創建學習型檢察院為目標,狠抓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不斷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各項檢察工作邁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近幾年來,鹿邑縣人民檢察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落實“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著力增強法律監督能力,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並從實際出發,在隊伍建設中狠抓一個“聚”字,在機制建設中體現一個“嚴”字,在業務建設中突出一個“創”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轄區社會穩定和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和人民群眾的好評。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概括介紹


鹿邑縣人民檢察院承擔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需要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對各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實施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