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縣人民檢察院

應縣人民檢察院

應縣人民檢察院建於1954年,重建於1978年,辦公和技術用房建於2003年,建築面積2592平方米。現內設機構10個:辦公室、政工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法警隊。現任檢察長梁海萍,共有黨組成員6名。2001年核定中央政法專項編製為28人,現有35人。其中:男26人,女9人;幹部28人,工人7人;檢察官16人,書記員5人,法警4人,其他人員10人。全院現有中共黨員27人。全院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的5人,大專學歷的25人,大專以下學歷的5人,大專以上學歷人數共30人,佔總人數的85%;其中第一學曆本科以上的1人,大專學歷的2人。人員平均年齡41.7%,30歲以下的3人,31歲至40歲的13人,41歲至50歲的16人,51歲以上的3人。

收穫榮譽


該院1999年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命名為“五好檢察院”;2002年3月被評為市級精神文明單位;2003年被評為市級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2004年被朔州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檢察院”;該院控申科2003年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再次評為文明接待室,2004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文明接待室”。主要職責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構,在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一)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二)依法對全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職務犯罪進行偵查;(三)依法對全縣刑事案件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偵查和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四)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五)依法對全縣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實行法律監督;(六)對縣級審判機關確有錯誤的判決,依法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提起抗訴;(七)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檢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八)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九)負責縣人民檢察院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各項工作;(十)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任免;(十一)管理縣人民檢察院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