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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華

池州學院教師

黃建華,女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畢業於湖北大學法學院,職業為池州學院教師。

人物經歷


2002年7月畢業於湖北大學法學院,獲本科學歷和法學學士學位。
2002年7月池州學院政法系法律專職教師。
2007年9月,評聘為講師。
2003年擔任政法系黨支部法律教研室的小組長。
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擔任02級法律1班輔導員。
2006年9月本人到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攻讀碩士學位。
2007年7月以優異的成績完成了碩士研究生各門課程的學習與考核。
2008年月5月完成碩士論文《論我國地方權力機關的創製性立法》的答辯,並於2008年6月底獲得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
2008年7月從北京回學校繼續工作。

主講課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以及公共課程—法律基礎。

主要貢獻


2003年參加《十六大報告學習讀本》第七講《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編寫工作,該讀本為池州師專政法系受學校委託組編的內部資料。
2005年參加法學教材《法學導論》第一章前三節及第五章內容的編寫工作,該書現已由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於2006年公開出版。
2006年5月在《池州師專學報》發表論文《我國農村法制意識的現代審視》。
2006年10月在《湖北成人教育學院學報》發表論文《論我國的“良性違憲”現象》。
2009年3月在《池州學院學報》發表論文《論信賴保護原則在行政法上的適用----以比較法為視角》,並以此論文為主題完成了2006年申請的校級課題:政府行政指導中信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問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