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延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負責綜合管理本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根據中共延慶縣委、延慶縣人民政府《關於延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延發[2004]19號)精神,組建北京市延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安監局),是負責綜合管理本縣安全生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負責綜合管理本縣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本縣的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
(二)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縣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負責全縣六種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並提出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者責任追究的意見。
(四)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審批及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六)負責從事對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審驗,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登記、註冊發證等工作。
(七)負責組織本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八)負責煙花爆竹的儲存、銷售許可證發放和民爆器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縣特種作業人員(己明確由有關部門承擔的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十)開展本縣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受理舉報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主要包括:
1.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2.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3.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失職或者違法違紀行為。
(十二)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負責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及職業危害申報等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及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