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審計計劃是對年度的審計任務所作的事先規劃,是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負責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工作。
年度審計計劃應在下半年度開始前編製完成,並報組織相應管理層批准,以指導內部審計機構下年度的工作。內部審計應當根據批准后的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好年度審計計劃,認真地實施年度審計計劃,並對年度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可以保證年度審計工作協調進行,有利於年度審計任務的完成和審計目標的實現,有利於合理利用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年度審計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內部審計年度工作目標。
2、需要執行的具體審計項目及其先後順序。
3、各審計項目所分配的審計資源。
4、後續審計的必要安排。